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县区气象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印发《马鞍山市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请抓好工作落实,并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工作机制。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气象局
2025年9月18日
马鞍山市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
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主要适用于马鞍山市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防御应对暴雨等灾害天气及因降水等引发的山洪、地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命至上、协同联动、及时响应、精准防御”的原则,切实做好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应对灾害天气的能力,强化协同合作,筑牢交通运输防灾减灾救灾防线,保障公路网安全畅通。
三、机制组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健全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市县工作机制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省交控集团各路段管理单位与市、县气象部门联合建立(以下简称基层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时,启动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全力做好应对公路灾害天气的准备工作
汛期前,市县机制要积极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应对汛期来临。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灾害天气信息接收,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叫应”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汛前和汛期巡查,及时排查整改,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路段沿线设施安全;
(3)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历年公路防汛救灾工作规律性认识,强化应急抢通力量预置,提前备齐备足各类公路交通防汛应急装备物资;
(4)高速公路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联合属地气象部门研究确定辖区高速公路路段分级分类管控阈值,报省交控集团或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5)编制路段灾害天气防御手册,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及时启动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
汛期期间,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气象部门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结合不同层级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启动防御应对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基层机制启动条件和重点工作如下:
(1)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第一时间通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路段经营管理单位;
(2)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接收到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信号或接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发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做好研判分析,根据路段灾害天气防御手册视情启动;
(3)基层单位要及时将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处置措施落实到路段、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员。
(三)做好灾害天气前防御准备
灾害天气来临前,各级机制要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加强调度指导,跟踪天气变化趋势,做好人员、装备、物资预置,加密巡查频次,全力防范灾害天气来临。基层机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共享并根据灾害天气变化趋势,调整防御措施;
(2)在受影响区域内的高风险、较高风险、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重点保障路段做好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的预置;
(3)要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规定基础上,以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路段以及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加密巡查频次,加强对临江、沿河、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巡查;
(4)依据编制的路段灾害天气防御手册,落实各项防御工作。
(四)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应对
灾害天气发生时,要实时跟踪了解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所受影响,按照应急预案和防御手册的部署,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公路网运行安全。基层机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会商联系,及时获取降水量、降水强度和累计降水量,向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获取上游典型水文观测站水位、流量,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要素指标;
(2)进一步加密巡查频次,综合采用视频巡检、无人机巡查、专业监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临江、沿河、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巡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人工上路巡查;
(3)依据路段灾害天气防御手册,积极开展应对工作,做好影响严重路段、重点保障路段抢通保通工作;
(4)根据路段降雨管控阈值,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分类分级采取封闭管控、夜间关停、分时段关停、限速、限车型、流量控制等交通管控措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5)发布气象预警信号、交通管控、公路突发事件等出行信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百度、高德、腾讯等地图导航软件,可变情报板、海报等行业窗口进行信息传播,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远离危险区域,保障出行安全;
(6)当路段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支援申请。
(五)灾害天气应对措施调整
当发生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要依据自身预案规定,及时转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结合事件处置和天气变化情况,在确保安全后,转为常态化工作。基层机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灾害天气期间,基层单位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及有关预案规定,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做好路段应对工作;
(2)当发生路基沉陷、边坡坍塌、桥梁隧道垮塌等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做好告警阻拦、公路绕行方案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
(3)灾害天气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速公路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所辖路段进行巡查,确认具备安全通行条件后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恢复正常通行状态,解除防御或应对措施。
(六)复盘总结
汛期结束后,全面开展工作复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评估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衔接机制,提升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上报公路阻断信息,加强对基层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责任人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气象部门加强公路设施、气象灾害、历史灾情等信息共享和路网流量、天气监测等信息实时共享。加大投入联合推进高风险、较高风险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以及经研判的其他风险路段气象监测设施、平台等建设。
(三)动态调整阈值。要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定期开展阈值评估并动态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完善基于阈值的防御应对措施,提高公路防范应对灾害天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