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购房补贴申报提醒
7月21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发布购房补贴申报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补贴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将视作自动放弃。
根据提醒,凡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4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契税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申报分两个时段受理: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4日备案的房源,受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2025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备案的房源,受理截止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产权处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为0555-2364576。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提交申请。
记者 何一旻 通讯员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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