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提醒函
具体如下
全市茶叶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茶飘香,新茶上市。当前正值2026年春茶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区域品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关于开展2026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原料掺假:不得使用或掺杂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地理标志产品。
2.严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禁止直接购进保护范围外的成品茶,冒充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销售。
3.严禁违反生产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生产,不得擅自降低工艺要求。
4.严禁虚假标注等级:生产销售的产品品质必须与标注等级相符,禁止以次充好、以劣充优。
5.严禁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未经知识产权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得在产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6.严禁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未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关商标标识。
7.严禁侵犯他人商标权:禁止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标识。
8.严禁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行为。
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六类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擅自使用或伪造春茶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2.产品未达相关标准或管理规范要求,却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
3.使用与专用标志近似、易产生混淆的名称或标识,或利用文字图案误导公众的行为;
4.侵犯春茶地理标志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5.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春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
6.其他侵犯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生产经营者应主动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自觉接受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局将推行春茶地理标志使用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信用评价,提升监管精准性。请各相关主体积极配合,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原料、工艺、标识、宣传等环节合法合规。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特此提醒。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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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永霞 苏涛通讯员 | 唐勇
编辑 | 王心怡 校对 | 傅中平
一审 | 王心怡 二审 | 王永霞 三审 | 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