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
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具体如下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市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马鞍山市全域范围内,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详见国家、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弓、地枪、排铳等工具,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非法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如非法破坏石臼湖重要湿地等。
(四)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行为。
(五)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摄影/王文生
(一)经核查,情况属实,达到行政立案标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0元。
(二)经核查,情况属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提供涉大鸨、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线索并对破获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提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发现的线索,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履职上报的问题,以及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中的,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一)举报电话:0555-521107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举报邮箱:masslzztjzx@163.COM
(三)举报地址:马鞍山市林业局林长制推进中心(马鞍山市太白大道3555号)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马鞍山市林业局提交领奖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摄影/王文生
(一)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违法情形、能够证明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等)。
(二)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有泄露,将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举报线索由属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核查,对于涉及行政违规的,由相关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马鞍山市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林业局
马鞍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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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编辑 | 王心怡 校对 | 傅中平
一审 | 王心怡 二审 | 王永霞 三审 | 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