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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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海波:《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16/08/11 2.0w 阅读 3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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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户籍制度改革”

时 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

地 点:市局会议室

发布人: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海波

参加人员: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等8家省、市级主流媒体记者和网站编辑

发布会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15年12月13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和强化组织领导。

经过8个月的推动和落实,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我主要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改革方面的工作说明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地区的落户限制

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相对较高,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可以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救助、优抚保障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享受我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资源。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进一步放宽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在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限制。在我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收入)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在我市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术工人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进一步放宽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的落户限制。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以上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落户限制。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可申请随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将户口迁至我市。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全市共办理迁入城镇落户6471人。

二、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根据该意见规定,2015年6月18日,我市228余万户籍人口全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一律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群众手中所持的《居民户口簿》中的“户别”栏中不再登记“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在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以来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从而促进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经济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是社会发展的进步。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建立与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和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三、完善外来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早在2013年6月1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就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制定实施了《马鞍山市外来人口居住登记办法》。2015年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对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又作了新的规定,明确要求市直各单位以居住证为载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截止到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立居住证受理点62个,制证点8个,累计签发居住证6.82万张。

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根据公安部《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还可以享受以下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目前,我省和我市正依据公安部《居住证暂行条例》内容,抓紧修订相关居住证申领办法和配套政策。

四、着力提高户口登记管理服务效能

为有效回应群众期待,发挥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服务民生的作用,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户政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市内户口迁移“网上办”。按照“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群众办理市区与三县之间的户口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需要再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二是身份证换领“异地办”。凡是拥有我市户籍且跨市县居住的,可在市内实际居住地换、补领身份证。

三是新生儿落户“随时办”。取消了新生儿办理出生入户,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前置条件,实行随报随入。四是公民信息错误“及时改”。2014年至2016年,市公安局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户口清理整顿,全面解决以往户口登记中存在“重、漏、错、假”等问题,最终实现公民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目标,为诚信体系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年以来,全市共清理重复户口0.79万人,注销应销注销户口2853人,维护人口基本信息30.7万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均能积极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正常参加社会活动。五是无户口人员“及时登”。针对历史遗留的无户口人员,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公示,按照规定及时为其解决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和其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