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市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加之上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缺失缺位,造成电动车道路交通、消防防火隐患不断,安全问题突出,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势在必行。一是广大群众有呼声。从近几年来的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及各类社会舆情的统计情况看,关于要求整治电动车乱象的建议数量居高不下。特别是今年市“两会”上,政协委员王彬关于电动车治理工作的发言,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先后作出批示指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回应广大群众呼声的必然要求。二是现实管理有需要。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一直高位运行,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不相符,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80万余辆,市区达到50万余辆。2017年以来,涉及电动车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807起,死亡113人、受伤693人,分别占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总量的58.9%、42.8%和62.6%。)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现实管理需要。三是上级部门有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国家和省两级经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下发一系列通知和文件,要求做好新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市执行上级部门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
二、政策依据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一直沿用1999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8年11月2日,国家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2019年4月4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
2019年4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皖市监函〔2019〕231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摸底调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以及我市电动车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摸底,为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是开展走访对接。赴博望区调研电动自行车“上牌+保险”政策试点工作,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市保险协会、人保财险、邮政公司等企业对接,商讨电动自行车保费、保额、保期以及业务代办等工作。
三是考察外地经验。赴常州市和衢州市考察,学习两市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了解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充分吸收。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市公安局在前期摸底调查、走访对接和考察学习工作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初稿,先后多次征求各部门和载体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5月17日,程彰德副市长专题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7月7日,左俊市长专题进行面议,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7月18日、19日,市公安局又分别向市人大和市政协进行专题汇报。7月23日下午,市政府再次召集各县区、开发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公众代表,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对象及范围、工作任务及步骤、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七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指导思想逐步实现“三化”。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推进管理工作长效化、智慧化、法制化。
二是工作目标达到“三下降、两提升”。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安全事故及盗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是治理对象及范围做到“两个全覆盖”。即:治理对象涵盖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两级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相关整治工作不列入本方案中。治理范围涵盖全市域,以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等主城区为主,三县及博望区联动推进。
四是划分五个步骤全面推进实施。动员部署阶段从2019年7至8月,主要进行前期方案制定、组织机构成立、业务培训、宣传引导等工作;源头严管阶段从2019年8至9月,重点是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源头的摸排和执法管理;登记服务阶段从2019年9至11月,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综合治理阶段从2019年11至12月,重点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停放秩序管理、消防安全监管、偷盗违法行为打击等;长效管理阶段是2020年以后,主要是总结综合治理经验,推动我市电动车管理领域立法。
五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载体单位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综合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四个专项小组。
六是细化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任务。
七是明确四项工作要求。从提高思想站位、强化协作配合、加大舆论引导、加强督查调度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