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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文字解读]《马鞍山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0/07/02 3.7k 阅读 187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打  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2、《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 政办明电〔2020〕17 号)

4、《安徽省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 政办明电〔2020〕17 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牵头制订了此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 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 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标 本兼治,精准施策,形成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确 保“禁渔令”铁令生威,确保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推动美丽 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绿色发展行稳致远,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 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  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 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 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强化公检协同,提高线索发现和案件经营能力,对查获的 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 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 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 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 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 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 以“长江野生鱼” “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 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 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 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 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六、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  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  发园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  要求,加强组织实施,成立联合指挥部,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推  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 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园区)于 2020年 7月20日前将指挥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 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市中级法院要强化案件审判指导,统一量刑标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市检察院要统一相  关犯罪证据参考标准,加强个案监督指导,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  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  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马鞍山段)生态保护相  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 要根据本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县区(开发园区)政府(管  委会)目标绩效管理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 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里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 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 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县区(开发园区) 和相关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  各县区(开发园区)指挥部要统筹用好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  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 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无缝衔接,确保全域打击无死角,切实提  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迅速查办一批 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园区) 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  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 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  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园区) 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 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 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