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市文明办围绕文明创建长效管理测评和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牵头起草了《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6日印发实施。其中,由公安局牵头的任务共三项,分别为:文明交通专项治理、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治理、交通信号两化完善工程,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机制、体制层面,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长效管理制度,切实抓好上述三项具体任务,全力推进全市文明交通创建。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引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文明交通的具体任务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信号两化”三个专项治理工程,确保我市文明交通秩序实现“四个明显提升”管理目标(即:路口路段动态交通秩序明显提升;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各类交通信号设置、使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制定过程
2021年2月份,市公安局对2020年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文明交通扣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召开专题会议,走访相关部门,就我市在文明交通秩序长效常态管理、市民文明意识提升、背街小巷管理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先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研究确定了文件框架。
3月上旬,市公安局在充分谋划调研基础上,积极与市文明办沟通,并结合牵头的“文明交通专项治理、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治理、交通信号两化完善工程”三项具体工作,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期间,先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按要求修改完善。
3月15日,市公安局专门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3月19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专门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分工。
在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进行了内部法制审查,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上主要实现“四个明显提升”。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文明交通的具体任务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信号两化”三个专项治理工程,确保实现:路口路段动态交通秩序明显提升;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各类交通信号设置、使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组织领导上成立高规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彰德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是工作措施上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程。明确部署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信号两化”三个专项治理工程。其中,在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程方面,通过“量化管理指标、细化责任警务、深化警种联动、强化执法管控、固化文明劝导、落实行业管理、建立抄告制度”,全方位加强城区文明交通秩序的整治,建立社会志愿者常态参与文明交通劝导的工作机制。在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工程方面,健全和完善对各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明确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属地化,建立对集贸、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秩序“属地+城管+交警”的综合治理、常态治理。同时,按照“疏堵结合”思路,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最大限度缓解停车矛盾。在交通信号“两化”改造工程方面,从“积极争取专项经费保障、建立常态治理机制、完善路段交通组织、优化路口交通渠化”四个方面,全面推进工作,确保城区各类交通信号设置、使用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是工作要求上进一步明确四项要求。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落实,从“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调度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追责问责”方面,分别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提升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彰德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团市委、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博望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明交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推进落实交通管理提升行动的情况进行明查和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促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问题突出,影响交通管理提升行动的落实的,甚至造成我市在国家、省级测评中落后丢分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