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派出所窗口岗位开展学雷锋志愿
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分局,局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大派出所窗口岗位民警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公安机关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派出所窗口岗位坚持不懈地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全面提升民警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社会志愿活动为载体,通过立足岗位、创新志愿服务,广泛践行雷锋精神,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内容
(一)在每年3月“学雷锋爱民实践活动月”集中开展活动。市局已将每年3月确立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学雷锋爱民实践活动月,各派出所窗口岗位民警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便民利民举措,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掀起学雷锋活动热潮,用实际行动弘扬雷锋精神,为前来办事的辖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高爱民月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二)扎实开展派出所窗口服务提升活动。各派出所窗口民警,要结合“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文明户籍室”等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通过主动热情服务、规范文明用语、整洁警容风纪、出台便民利民举措,以“户政AB岗”、“一站式”、“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警务模式,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杜绝群众“跑三趟”等实际行动,进一步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理念,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平安窗口、管理窗口和形象窗口,努力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
(三)积极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派出所窗口民警要把开展社会志愿服务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发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定群众立场,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特别是要面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下岗职工、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便民利民等社会志愿服务。通过主动上门、接送服务等方式,为其办理户口、身份证、开展业务咨询等服务,不断提高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级治安部门要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重点,按照“人民群众需求什么就努力干什么”的基本要求,组织派出所窗口民警对照雷锋精神,比奉献、比敬业、比创新,引导广大窗口民警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良好氛围,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派出所窗口岗位的党员、团员民警要率先示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动作为,把学习雷锋体现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之中,体现到服务作风明显改善之中,体现到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之中,体现在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之中。
(三)统筹兼顾,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优质服务”达标竞赛活动相结合。以“创三优一满意”(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让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主题,开展派出所窗口岗位“优质服务”达标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塑造窗口良好形象,为推动公安窗口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作出新贡献。二是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继承和发扬雷锋同志的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将“忠诚、正义、奉献、创新”马鞍山公安精神更好地融入到学习雷锋活动中,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勇挑重担、争当标兵。三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以学习雷锋同志的敬业精神和钉子精神为指引,恪尽职守、勇挑重担,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