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马鞍山市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文明创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市文明创建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市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9年7月至9月集中宣传,之后转为常态宣传。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提高专项整治宣传知晓率。
1.加强媒体宣传。各新闻单位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所属新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制作刊播视频音频公益广告、邀请行业专家解读等方式,做好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进行重点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危害性,持续报道我市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措施和意义。同时,要对本方案提涉的各单位、各部门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媒体曝光。各相关媒体单位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超速、违停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利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以及“马鞍山交警”“文明马鞍山”“马鞍山发布”“今日马鞍山”等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每周开展曝光活动。
3.加强舆情引导。市网信办、新闻单位、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掌握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舆情,认真分析、妥善处置,并及时报送市文明办掌握,方便指导下一步整治和宣传侧重点,完善整治工作措施,争取赢得市民和社会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提高专项整治宣传针对性。
1.加强源头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电动车销售点、改装点宣传电动车加装车篷(伞)的危害性,责令其停止违法改装和加装车篷(伞)行为,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从销售和改装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车辆安全隐患和上道路行驶。
2.推动示范引领。市直机关工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领公职人员率先践行文明交通,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内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群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宣传,特别是要求本单位人员迅速拆除电动自行车加装的车篷(伞),模范遵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文明有序停乱车辆。
3.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组织社区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通过LED屏、宣传栏、微信等宣传媒介向居民宣传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加大宣传电动自行车加装的车篷(伞)、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采取“进(车)棚入户”宣传(宣传一封信见附件),督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拆除加装的车篷(伞)。
4.开展行业宣传。市交运局组织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管理单位,在车辆显著位置展示“礼让斑马线、守法文明行”标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市邮政管理局、市快递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依法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的车篷(伞),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引导外卖派送员安全守法,文明行驶。
5.加强执法宣传。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七进”、设置执法宣传点等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在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的同时,对电动车驾驶人加装加装车篷(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面对面宣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抄写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参加交通劝导等方式,督促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三)组织文明志愿服务,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驾校新学员、满分教育驾驶员;市交运部门组织客货运单位驾驶人,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团市委组合“青春志愿行文明安全路”活动,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志愿者;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对接辖区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重点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违法载人、安装车篷(伞)等违法行为开展劝导。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电动自行车是大家日常生活中便捷出行的交通工具,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因防晒和避雨等因素,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了雨篷或雨伞,殊不知虽得一时方便但隐藏着大危险,一旦发生碰撞、翻倒等事故,遮阳篷(伞)会变成伤人利器,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为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车篷(伞)现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全市文明创建长效常态管理工作,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请已加装车篷(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立即自行拆除车篷(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警对发现加装车篷(伞)等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拆除。对阻碍民警执法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我们的城市道路更畅通,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行拆除车篷(伞),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