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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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29 1.3w 阅读 379 点赞

各县、分局,交警支队:

现将《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6日

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公安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明刚任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卢俊任副组长,各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交警支队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管科,卢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各项工作。各县局和市区各交警大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措施任务,部署开展本辖区的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为契机,全面狠抓电动车登记管理、路面执法和宣传引导等多项措施,强化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实现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全覆盖。同时,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化,交通事故发案率大幅下降,路面行车秩序和交通环境持续改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公告阶段(2019年8月至9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公告,并依托公安交警日常宣传工作,全方位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在全市形成浓厚氛围。

(二)源头严管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配合市市场监督局,加强电动车销售、维修源头的执法管理工作;推动销售商执行带牌销售政策。

(三)集中登记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四)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结合路长制网格化勤务工作,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通行秩序。同时,通过登记管理、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等环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专用保险,提高电动车保险覆盖率。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工作措施,转入长效常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发放联合通告。各交警大队要利用交警岗亭、路面集中整治点、办事办证窗口,广泛发放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开展媒体宣传。交警支队宣传科要牵头会同各交警大队,利用声、屏、报、网、信等我市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鼓励驾驶人购置保险。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电动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宣传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性。

3.开展阵地宣传。交警支队宣传科要按照市政府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制定电动车综合治理问答式政策解读资料、宣传粘贴画、小视频、标语、致市民一封信、承诺书等内容,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集中宣传。

(二)实施登记上牌管理。

4.做好登记上牌工作准备。交警支队科技科要牵头会同车管所和财务科,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的招标采购,开发建设,以及运行调试等前期工作;交警支队后勤科要牵头会同车管所和财务科,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的样式的确定,以及两类号牌的招标采购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市区集中登记上牌的准备工作。

5.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交警支队车管所要牵头组织各交警大队,按照节省警力、集中办理的原则,做好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附件)的前期准备。同时,10月份开始,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认真核验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进行集中登记上牌。

6.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10月份开始,交警支队车管所要会同各交警大队,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在2020年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点,申领临时通行标志,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对于相关证明材料缺失的,由车主本人出具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后,方可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7.做好登记上牌点的延伸服务。各县局要会同街道、社区,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延伸服务点;各县(分)局要组织社区民警,发动社区居民,主动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以及相关宣传工作。

8.推行销售网点带牌销售制度。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各大队要配合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对全市城区所有销售网点进行摸底,并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宣讲等形式,引导城区各销售商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带牌、带保险销售政策。

9.鼓励电动车驾驶人购置保险。各交警大队要结合电动车登记上牌、临时通行标志发放,以及路面执法管理和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专用保险,提高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赔付能力,避免矛盾纠纷。

(三)严格路面执法管控。

10.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交警支队各路面大队要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多发的路段,通过集中优势警力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发现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上限处罚、顶格处理”的执法标准,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法载人、违法载物、不各行其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拆除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的雨棚、遮阳伞等装置,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

11.加强低速电动车路面管理。各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强化载人低速电动车的查控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要继续严格执行车辆暂扣、执法告知、处理返还、信息报送、规范执法“五个统一”的工作规定,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

12.规范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和各交警大队在日常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其它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划定事故责任,保障事故处理工作公平、公正。

13.强化电动车部门联动管理。交警支队车管所要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和快递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快递电动三轮车实施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购置保险、统一备案制度“三统一”的工作机制。各交警大队要加强全市环卫保洁行业使用的电动车的监管力度,推动市城管部门,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要推动外卖企业,加强自律组织建设,督促企业从车辆选用、外观标识、考核机制、派单规则等方面,加强所属电动自行车及骑手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开展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各级广泛关切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勤执法。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执法策略,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同时,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查究的每一起电动车违法行为,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杜绝弄虚作假;对遇当事人无理纠缠或暴力抗法的,应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并正确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督导考核。整治期间,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深入各路面交警大队,开展跟班督导,重点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因整治勤务和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影响到全市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大局的,市局将按照过程问责和结果追责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大队

序号

点位分布

花山大队

1

花山大队队部

2

湖东路与湖北路交叉口岗亭(矿院路口)

3

湖东路与湖南路交叉口岗亭(金鹰路口)

4

雨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岗亭(欧尚路口)

5

江东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鼓浪屿路口)

6

江东大道与湖南路交叉口(五岔路口)

雨山大队

7

雨山大队队部

8

雨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岗亭(宝龙华庭路口)

9

雨山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岗亭(居然之家东路口)

10

湖南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九区路口)

11

湖东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路口)

12

江东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网络大学路口)

秀山大队

13

秀山大队队部

14

雨山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岗亭(旅游车站东路口)

15

旅游大道与霍里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16

001县道卡口

17

马向路与南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18

马鞍山东站执勤岗亭

开发区大队

19

开发区大队队部

20

示范园区交警队队部

21

采石街道执勤点

22

前进社区执勤点

23

银塘街道执勤点

24

渣湾居委会执勤点

楚江大队

25

楚江大队队部

26

天门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宁芜路岗亭)

27

天门大道与慈湖街交叉口

28

江东大道与葛羊路交叉口(原四季青路口)

29

天门大道与三台路交叉口(三台路口)

30

幸福路老工人电影院

博望大队

31

博望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32

丹阳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33

新市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