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分局,交警支队:
现将《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6日
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公安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明刚任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卢俊任副组长,各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交警支队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管科,卢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各项工作。各县局和市区各交警大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措施任务,部署开展本辖区的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为契机,全面狠抓电动车登记管理、路面执法和宣传引导等多项措施,强化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实现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全覆盖。同时,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化,交通事故发案率大幅下降,路面行车秩序和交通环境持续改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公告阶段(2019年8月至9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公告,并依托公安交警日常宣传工作,全方位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在全市形成浓厚氛围。
(二)源头严管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配合市市场监督局,加强电动车销售、维修源头的执法管理工作;推动销售商执行带牌销售政策。
(三)集中登记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四)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结合路长制网格化勤务工作,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通行秩序。同时,通过登记管理、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等环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专用保险,提高电动车保险覆盖率。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工作措施,转入长效常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发放联合通告。各交警大队要利用交警岗亭、路面集中整治点、办事办证窗口,广泛发放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开展媒体宣传。交警支队宣传科要牵头会同各交警大队,利用声、屏、报、网、信等我市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鼓励驾驶人购置保险。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电动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宣传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性。
3.开展阵地宣传。交警支队宣传科要按照市政府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制定电动车综合治理问答式政策解读资料、宣传粘贴画、小视频、标语、致市民一封信、承诺书等内容,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集中宣传。
(二)实施登记上牌管理。
4.做好登记上牌工作准备。交警支队科技科要牵头会同车管所和财务科,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的招标采购,开发建设,以及运行调试等前期工作;交警支队后勤科要牵头会同车管所和财务科,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的样式的确定,以及两类号牌的招标采购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市区集中登记上牌的准备工作。
5.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交警支队车管所要牵头组织各交警大队,按照节省警力、集中办理的原则,做好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附件)的前期准备。同时,10月份开始,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认真核验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进行集中登记上牌。
6.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10月份开始,交警支队车管所要会同各交警大队,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在2020年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点,申领临时通行标志,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对于相关证明材料缺失的,由车主本人出具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后,方可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7.做好登记上牌点的延伸服务。各县局要会同街道、社区,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延伸服务点;各县(分)局要组织社区民警,发动社区居民,主动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以及相关宣传工作。
8.推行销售网点带牌销售制度。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各大队要配合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对全市城区所有销售网点进行摸底,并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宣讲等形式,引导城区各销售商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带牌、带保险销售政策。
9.鼓励电动车驾驶人购置保险。各交警大队要结合电动车登记上牌、临时通行标志发放,以及路面执法管理和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专用保险,提高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赔付能力,避免矛盾纠纷。
(三)严格路面执法管控。
10.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交警支队各路面大队要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多发的路段,通过集中优势警力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发现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上限处罚、顶格处理”的执法标准,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法载人、违法载物、不各行其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拆除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的雨棚、遮阳伞等装置,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
11.加强低速电动车路面管理。各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强化载人低速电动车的查控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要继续严格执行车辆暂扣、执法告知、处理返还、信息报送、规范执法“五个统一”的工作规定,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
12.规范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和各交警大队在日常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其它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划定事故责任,保障事故处理工作公平、公正。
13.强化电动车部门联动管理。交警支队车管所要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和快递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快递电动三轮车实施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购置保险、统一备案制度“三统一”的工作机制。各交警大队要加强全市环卫保洁行业使用的电动车的监管力度,推动市城管部门,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要推动外卖企业,加强自律组织建设,督促企业从车辆选用、外观标识、考核机制、派单规则等方面,加强所属电动自行车及骑手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开展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各级广泛关切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勤执法。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执法策略,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同时,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查究的每一起电动车违法行为,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杜绝弄虚作假;对遇当事人无理纠缠或暴力抗法的,应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并正确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督导考核。整治期间,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深入各路面交警大队,开展跟班督导,重点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因整治勤务和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影响到全市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大局的,市局将按照过程问责和结果追责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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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 |
序号 |
点位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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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大队 |
1 |
花山大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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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东路与湖北路交叉口岗亭(矿院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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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东路与湖南路交叉口岗亭(金鹰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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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雨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岗亭(欧尚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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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东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鼓浪屿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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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东大道与湖南路交叉口(五岔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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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大队 |
7 |
雨山大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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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岗亭(宝龙华庭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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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雨山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岗亭(居然之家东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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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南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九区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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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东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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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东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网络大学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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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大队 |
13 |
秀山大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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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雨山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岗亭(旅游车站东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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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游大道与霍里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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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01县道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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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马向路与南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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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马鞍山东站执勤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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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大队 |
19 |
开发区大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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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示范园区交警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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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石街道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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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前进社区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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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银塘街道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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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渣湾居委会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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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大队 |
25 |
楚江大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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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天门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宁芜路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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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天门大道与慈湖街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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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江东大道与葛羊路交叉口(原四季青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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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天门大道与三台路交叉口(三台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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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幸福路老工人电影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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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大队 |
31 |
博望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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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丹阳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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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新市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