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你于2022年8月20日,在雨山路交警支队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山大队查获,并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信地址: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122号)
联系电话:0555-2425035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