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防公共安全事故发生。马鞍山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近期连续查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
2024年12月10日至13日期间,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零售店低价购买烟花爆竹,通过微信小程序APP对外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案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案例二
2024年12月25日,殷某某驾驶轿车从合肥巢湖购买烟花爆竹运输至我市和县,拟用于非法销售获利,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殷某某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4年12月26日,姜某某租赁箱式货车从江西萍乡运输烟花爆竹至我市和县进行非法销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700余件。驾驶员崔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违法经营线索移交应急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四
2024年12月29日,戎某某伙同高某某从湖南浏阳购买烟花爆竹,后租赁车辆将烟花爆竹运输至我市当涂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烟花爆竹400余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五
2025年1月4日,周某某伙同钱某某从湖南浏阳购买烟花爆竹,后租赁车辆将烟花爆竹运输至我市雨山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烟花爆竹300余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六
2025年1月6日,魏某某为非法销售获利,通过微信联系江西萍乡卖家,后租赁车辆将烟花爆竹运输至我市雨山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烟花爆竹200余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过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导致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必须事先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非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等活动。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