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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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29 5.3k 阅读 21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马鞍山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犬只管理,预防犬只伤人扰民、污染环境,保障市民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起至12月底,现在全市城区(不含博望区)组织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限禁结合,严格管理,将犬只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犬只管理协调机制,管理服务规范有序,犬只管理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实现“四到位一减少”的工作目标。即:宣传引导到位、犬只免疫到位、登记发证到位、举报查处到位,犬只伤人扰民、随处便溺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2018年9月底前)。

1.制定出台《马鞍山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辖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并落实责任人员。

2.花山区、雨山区负责成立犬只收容队,针对流浪犬、烈性犬、狂犬病犬和伤人犬开展捕捉收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全市犬只收容和市犬只收容所的管理工作。

3.市农委负责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普查和专项整治,监督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疫苗采购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犬类免疫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全市犬伤诊疗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整治。

4.召开全市城区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辖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也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动员,抓好落实。

5.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考核问责办法,纳入文明创建。

(二)宣传发动(2018年10月8日开始)。

在全市范围开展犬只管理宣传发动和劝导服务工作。

1.发布公告。第一阶段发布《致市民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文明公约》《承诺书》等;第二阶段印发《马鞍山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2.集中宣传。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拟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宣传犬只管理相关规定,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最大限度争取支持配合。

3.劝导服务。辖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劝导行动,引导市民携犬接种疫苗,登记办证,文明养犬。

(三)摸排登记(2018年9月底至12月)。

在全市城区内开展犬只排查免疫、登记办证和文明养犬承诺工作。

1.走访摸排。深入居民区走访养犬户,对犬只种类和数量进行排查登记,督促免疫办证;走访经营户,对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动物诊疗机构等情况进行走访和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走访厂矿单位,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统计,登记备案。

2.签订承诺书。与养犬人签订承诺书,发放宣传材料,切实提高养犬人法律意识、文明意识。

3.开展免疫办证。进一步提高犬只免疫率和准养犬只的办证率。

(四)综合整治(2018年10月至12月)。

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1.捕捉收容。对流浪犬、烈性犬、狂犬病犬和伤人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捕捉收容。

2.巡查严管。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不文明养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社区、物业要主动发挥作用,加强居民区的巡查劝导举报。

3.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犬只经营市场、动物诊疗机构的免疫办证及疫苗的管理工作。

4.严格执法。涉及犬只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严格执法。公安机关对于犬患伤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事)件予以处罚,同时对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予以打击。

5.举报投诉。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45或110,对群众举报违规养犬行为的,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6.媒体曝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曝光。

(五)建章立制(2018年年底前)。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试行)》。

四、职责分工

成立全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花山区、雨山区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推进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尤其要履行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建立犬只管理考核制度,对管理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合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管理、边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问题,通报工作进度。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加强巡逻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及时查处。建立问责工作机制,对工作失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由市文明办、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协调,确保犬只管理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全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全市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组长:程彰德市政府

副组长:张圣祥市政府

    徐平市公安局

    胡涛市文明办

成员:齐道明市政府新闻办

李玉强市直机关工委

杨成功市经信委

汪久生市教育局

董清华市财政局

刘丹文市住建委

陈卫东市交通运输局

胡伟市环境保护局

唐文娟市城乡规划局

孙宗林市农委

李田珍市商务局

赵敦明市文旅委

夏羽市卫生计生委

杨桂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华安市工商局

尹和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长来市政府法制办

王春林市政务督查目标办

王贤俊马鞍山日报社

吴志兵市广播电视台

张雷花山区政府

袁奇雨山区政府

王宏马鞍山经开区管委会

申凯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徐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各职能部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以及辖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负责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责任划分,定期调度、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会商协调。

(二)宣传发动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文旅委、市商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面宣传工作。

(三)服务管理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犬类免疫发证、登记办证、犬只收容、犬伤诊治、接种免疫、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四)综合整治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劝导文明养犬,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犬只扰民伤人投诉举报案(事)件;捕捉收容流浪犬、烈性犬、伤人犬、病犬,捕杀狂犬,监管整治犬类养殖场、交易市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辖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建犬只收容队,在本行政区域内,逐个进行拉网式排查,宣传劝导规范文明养犬,收容流浪犬,查处违规犬。

市宣传部门负责犬类管理常态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切实增强文明养犬意识。

市文明办负责将城区规范犬只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开展文明养犬的有关宣传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运营商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的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学生文明养犬意识的教育培养。

市公安局负责组建市犬只收容队,切实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承担登记办证、收容流浪犬、查处违规犬、清理禁养犬等工作,对于犬患扰民伤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事)件,要及时处理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对养犬管理经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文明养犬的宣传劝导和报警取证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文明养犬的宣传劝导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犬只管理中涉及环保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犬只收容所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规范犬只免疫行为,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进行犬只无害化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加强相关公共场所犬只管理的宣传劝导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风景区、旅游区、公共场所的文明养犬宣传劝导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犬伤诊治和疫苗接种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处理,对监管的公共场所加强犬只管理及巡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辖区内经营的犬类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宠物商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狂犬病疫苗监测管理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政务督查目标办负责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