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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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2018/12/20 1.7w 阅读 20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第十八、第十九条。

有关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