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2018/12/20 1.7w 阅读 201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第十八、第十九条。 有关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