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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br/>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8/12/24 1.1w 阅读 141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马政秘〔201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和省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地价水平等,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等土地由18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由14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6元/平方米,四等土地由10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

二、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划分范围仍执行市政府马

政秘〔2018〕24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政策。

四、各县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促进本地区实体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