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政〔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打造我省建筑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全局,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推动承发包模式和建造模式变革,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力推动我市“三个走在前列”,打造“生态福地 智造名城”,全面开创新时代马鞍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工程建设承发包模式和工程建造方式转变、工程担保和保险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等取得重要进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显著提升,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外向度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数超10家,外埠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产值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2家、20亿元优秀企业5家;创建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2家。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加大对许可事项的清理力度,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或其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不得设置“兜底条款”,不得“搭车收费”。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资质资格申报、审批无纸化,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严禁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坚决改变单纯以价格定标的招标方式,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在招投标领域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和“讲诚信”“奖诚信”的良好氛围。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工程评标,从严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全面取消投标报名费,调整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逐步推行担保和银行保函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打造现代建筑产业
(五)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进建筑业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做优做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8〕89号),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指导帮助龙头企业申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在资产整合、权证确认、财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专门辅导。力争到2020年,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一级资质企业3—5家。资质晋升和产值提升奖补政策按照我市扶持产业发展现行政策执行。
(六)鼓励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引导鼓励优势企业突破房建为主的局限,向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支持本市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央企或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轻轨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隧道、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高端建筑市场的竞争。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建筑业与建材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PPP、EPC等模式,逐步推进建造建筑产品向建造与经营建筑产品并举转变,稳妥推进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互动。
(七)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紧紧围绕“政府引导、优化结构、扶专育强、协调发展”指导思想,加强对各级各类企业的分类指导,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引导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适应能力强的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培育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施工总承包为主体、专业承包为依托、专业作业为基础的工程承包体系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实现“大力发展专业队伍、鼓励扶持专业作业队伍、适当控制总承包队伍,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的目标。
(八)支持建筑全产业链发展。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房地产开发、设计、咨询、施工管理、设备生产、采购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筹建建筑产业特色园区,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全产业链,以建筑龙头企业为引领,主动承接转移项目,重点吸引钢结构、整体厨卫、装饰装修部品、绿色建材、智能化、建筑装备等产业链“补链”企业落户我市,引导产业链各类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推动承发包模式转变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积极倡导EPC等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跨行业、跨专业申请资质,走兼并重组、融合发展道路。以政府投资工程为试点,推动我市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五、促进建造方式转变
(十一)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适用技术,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支持力度,实施“引进”战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分年度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大力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形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产业化联盟。通过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造方式转变,加快省级建筑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支持;市科技部门应支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到2020年,力争我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十二)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推进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由设计向全生命周期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材应用、绿色施工、绿色运营,不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有效推进本市建筑绿色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加快郑蒲港新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绿色施工等方面规范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程序,确保示范城区内新建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遴选30%的重点项目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20年末,我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
(十三)全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设计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坚持绿色低碳设计,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塑造美观形象,充分发掘城市文化资源,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展示马鞍山市城市风韵。注重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深入推进BIM(建筑智慧信息模型)技术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建筑工程设计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应严格执行建筑方针和设计深度规定。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要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自主创新设计能力,努力打造精品建筑,满足人们精神需求。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比例,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扎实推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开。大力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建立班前安全例会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现场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纳入工程造价中。全面推广绿色施工,有效落实围挡、硬化、冲洗、覆盖、清扫、密闭等扬尘治理措施,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凡企业发生工亡事故,企业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保证金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七、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建立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鼓励企业开展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其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支持申报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效的,按照《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马发〔2018〕5号)给予奖励。
(十七)加强数字建造等新技术应用。推广设计施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加快实现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实现工程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程建造效率和水平。到2020年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特级和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基本能掌握和应用BIM技术,二星以上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不断提高。
八、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
(十八)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管理及技术人才,建立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人才队伍。逐步提高一、二级建造师,中、高级职称等专业人才在行业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协调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企业招聘人才、评聘职称、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省市高校的合作并接纳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积极投身到我市工程建设一线。到2020年,注册建造师达5500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达330人,注册造价师达300人。引进或培育的建筑业人才,按照《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8〕3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十九)构建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继续深化建筑劳务用工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壮大建筑专业作业企业队伍。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工人以专业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为就业主体的稳定就业。鼓励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与各级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和劳务基地。加大对农民工建筑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构建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产业工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加快实现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养有关技术工人,按照《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九、推动建筑业品牌建设
(二十)鼓励创建精品工程。强化精品意识,鼓励建筑业企业着力打造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创建省级、市级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鼓励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到2020年,争创“鲁班奖”1项、“黄山杯”奖10项,“翠螺杯”奖40项。加强政府激励引导,落实工程创优夺杯的奖励政策,本市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鲁班奖”“黄山杯”奖的,按照我市扶持产业发展现行政策进行奖励。本市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创立企业特色品牌。弘扬新时代创造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以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长寿化、品质优良化、绿色低碳化为导向,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为依托,通过品牌人才培养、品牌技术培育和品牌工程培育,全方位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引领建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预制装配住宅成套集成技术、钢结构建造等核心技术研发,增强产业集群整体科技实力。健全建筑业品牌价值评价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价值提升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把建筑业品牌创建作为提升我市建筑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加大对建筑业品牌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对优秀企业、产业集群进行推广宣传,形成重视品牌、创建品牌、保护品牌的浓厚氛围。
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
(二十二)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力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和支持具有施工特级、一级、设计甲级、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带动我市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以及建筑材料、装备制造等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对外出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杯)的,同等享受本地相应奖项的奖励政策。
(二十三)支持企业“引进来”发展。凡注册地在我市以外的建筑业规模企业,变更回马鞍山注册的,在项目选址、土地指标安排等方面可优先考虑。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且承诺在我市经营不少于三年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并承诺在我市经营不少于三年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鼓励企业在本地纳税。鼓励跨地区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正确核算并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建筑企业完善个人收入核算,并采取明细申报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我市注册登记以及从外引进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分别以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一级企业2000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一级企业800万、总承包三级或专业二、三级企业300万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的奖励,总承包特、一级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级加快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联席会议负责对各县人民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质监、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金融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筑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助手作用,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台,积极协调解决本地骨干企业在外省、外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为本地企业创造良好的外拓条件。搭建本市企业间对接平台,支持本地不同资质序列、类别、专业企业间开展合作。
(二十六)加大财政奖补和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品牌建设等专项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发展。搭建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沟通联系平台,推动银企合作。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成长型且有市场、效益好、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二十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探索将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化解和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开展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试点工作,深化保险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创新举措,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二十八)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覆盖所有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多层次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加强建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和恶意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和改革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建筑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和开创我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氛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