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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推行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30 1.4w 阅读 44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试点推行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关于试点推行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和《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治理,试点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预防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强化污染防治、解决环境问题为核心,在我市初步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全方位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为我市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管理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由市生态环境局在马鞍山经开区和慈湖高新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试点,试点时间自2019年至2020年(具体自各试点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试点时间为1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有关工业企业全面推进实施“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试点园区要对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实现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80%、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率100%、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100%、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100%,推动园区污染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危废无害处置能力达到质的提升。

通过试点工作,以“全覆盖”方式排查整治园区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以“点对点”措施摸排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拿出分类整改意见,以“信息化”为抓手建立园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以“管得住”为导向确保园区属地管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以“做示范”为目标发挥试点园区推进环保管理模式的示范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

1.筛选服务机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立,每个试点园区原则上确定1家国内知名、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较强业务影响力的环保服务机构担任“环保管家”。“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必须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符合规定的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安排至少2名以上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质人员驻点开展服务。

2.建立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全市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名录”,为工业园区、企业联系环保专业机构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必要信息,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3.签订服务协议。2019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签订“环保管家”协议。“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签订协议后的1个月内完成驻点队伍组建,入驻试点单位组织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二)确定服务对象。

1.服务试点园区。“环保管家”为试点园区提供综合性环境管理服务,驻点开展区域环境问题、环境隐患梳理排查、调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规划实施等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提供生态环境合规性审查意见。

2.服务园区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对试点园区内工业企业进一步开展延伸服务。服务对象包括: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工业企业;辖区内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在投产后应纳入“环保管家”服务范围。已明确列入关停并转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环保管家”服务范围。

3.提供定制服务。企业可以在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基础上,根据实际自愿聘请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提供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一站式环境综合服务。其中,积极引导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企业单独聘请企业“环保管家”;鼓励支持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企业自行配备企业“环保管家”。

(三)确定服务内容。

“环保管家”负责对服务园区、园区内企业环保合规性的全面审查和技术咨询,具体包括:

1.开展园区环境状况调查。主要针对园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问题分析、环境隐患排查、环境管理现状、污染治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包括园区环境管理资料搜集分析、园区现场调查、出具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制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园区环境状况调查每半年开展1次。

2.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定期对园区组织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园区入驻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大气、水、固废等专项领域的重点调查,也可以按照规范的环境管理要求组织一次全面的“体检式”调查。原则上,对园区内重点企业至少每月组织1次重点调查、每季度组织1次全面调查;对园区内一般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重点调查,每半年组织1次全面调查。入驻企业环境状况调查可与园区环境状况调查同步进行。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被调查企业可根据问题整改建议联系聘请企业“环保管家”编制整改方案和相关技术方案。

3.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重点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园区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环境监测监控设施提供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助园区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招标工作。

4.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整理园区环境信息,组织编制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园区环境档案,协助园区做好园区企业“一企一档”,针对存在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一企一策”。

5.协助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结合“环保管家”服务内容,协助园区开发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将相关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状况等纳入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对接。

6.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技术业务培训宣传。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包括: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7.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四)实施跟踪管理。

1.建设管理平台。试点园区负责建设本园区“环保管家”管理系统,实现环保管家服务轨迹记录、服务信息上传、管理要求反馈、跟踪服务落实等环节的精确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在试点园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基础上,将有关试点工作与智慧环保信息监管平台融合,进一步做好“环保管家”工作管理。

2.实施派单调度。以“环保管家”服务平台为基础,将园区“环保管家”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境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将环境管理主要工作对应服务内容逐项派单、按单调度,督促环保管家结合园区管理需求提供服务。“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平台推送任务对应开展指定服务。

3.线上线下互动。试点园区要强化辖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强网格点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调度基础上,由环境监管网格人员根据“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反馈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同步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有关环境问题和企业环境状况,对应作出管理要求。特别是结合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与“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共同开展环境问题原因排查。

4.强化过程监督。“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园区环境管理,积极配合涉及环保督察、专项督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与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管委会联合参与对园区内环境隐患排查、企业环境检查,自觉接受相关监督。对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交办的服务事项应及时组织落实,并在形成服务结果后迅速反馈。对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应当依托管理系统每日报送进展,及时接收落实试点园区相关要求。

(五)实施绩效评估。

1.组织定期评估。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服务重点,积极发挥“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对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梳理、研究解决和系统规范的支持作用。在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过程中,试点单位应每月对服务成效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由试点单位确定。

2.开展年度评估。试点单位“环保管家”服务满半年和一年后,由试点单位对辖区实施结果组织自查评估。在此基础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试点单位、相关部门对园区推进实施“环保管家”模式组织效果评估,归纳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3.按月拨付费用。在试点园区组织评估的基础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合同续签、按绩效付费等过程的依据,由市生态环境局对“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根据其上月绩效评估结果拨付每月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督促履行相关义务。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推进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及试点园区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负责协调统筹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将“环保管家”服务模式作为我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指导“环保管家”推进实施,牵头完善管理制度。试点园区积极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的落实,指定辖区环委办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推进。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指导支持“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取得成果。企业要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借助“环保管家”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做到达标排放。

(三)制定管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马鞍山市“环保管家”服务管理规范》,建立“环保管家”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形成责任明确、竞争有序的“环保管家”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

(四)强化资金保障。将试点期间“环保管家”服务费用列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管理,精准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试点园区切实保障“环保管家”服务相关费用和园区环境管理平台建设费用,对主动聘请“环保管家”成效突出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试点园区结合实际制定。

设立市级专项引导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园区予以奖励,进一步保障试点工作推进。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和试点园区财政分级负担,资金来源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

(五)加强协调联络。强化信息共享和上下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试点园区、相关企业“环保管家”协调联络机制,开展有效沟通,保障顺利推进。试点园区每季度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环保管家”开展情况,试点半年和一年分别报送工作总结。

(六)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约定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甲方加强对乙方“环保管家”服务方式和效果的评估约束,督促服务机构按要求提供管理服务,对服务机构违约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不能提供规定质量要求服务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不再列入服务名单。

(七)广泛宣传发动。试点园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管家”这一新型模式,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专项宣传,激发企业主动参与,进一步在全市推广“环保管家”的服务理念。试点园区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先进典型,彰显工作成果。

各县、区可以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先行先试,进一步推进在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工业企业实施“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