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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4/06 1.3w 阅读 315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政办〔20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马鞍山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暂行办法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各负其责、流转顺畅的违法建设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办法适用经调查确认,实施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及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惩戒流程

(一)惩戒决定流程。各责任主体将需要采取惩戒措施的违法建设信息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应于收到移送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惩戒措施。实施惩戒措施当日,有关主管部门应同步抄报各责任主体及市城市管理局。

(二)惩戒解除流程。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消除违法建设行为并经确认后,由各责任主体于确认后即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解除惩戒措施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应即时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当日,有关主管部门应同步抄报各责任主体及市城市管理局。

三、惩戒单位及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停办经调查确认涉违房产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

(二)市银保监分局:牵头限制涉违房产抵押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涉违单位和个人失信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四)市市场监管局:限制将涉违房产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对已办理的证照引导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税务、烟草、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首创水务、供电公司、港华燃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分别采取限制税务、烟草专卖零售、网吧和歌舞厅、汽车维修、旅馆和有住宿洗浴等行业证照办理,限制涉违房产交易“网签”及“备案”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调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全市违法建设行为惩戒工作的日常统筹、调度、协调等各项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由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违法建设行为惩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机构、明确专业人员开展违法建设行为惩戒工作,其中各责任主体的专门机构为辖区城管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惩戒合力。

(三)强化信息流转。各责任主体按照“谁移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把关确认。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移送违法建设信息应制作移交单,并附具有关调查材料。

(四)加大公开公示。市政府新闻办适时组织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在取得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安排报纸、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等宣传平台,依法定期公布被采取惩戒措施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附件:1.违法建设行为惩戒移送单

2.违法建设行为惩戒移送材料清单

3.解除违法建设惩戒措施申请单

4.解除违法建设惩戒措施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违法建设行为惩戒移送单

编号:

案由

案件来源

案发

时间

行政相对人

姓名

(名称)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

地址

承办单位

调查

人员

联系方式

案情经过

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

移交部门

移交意见:

(部门签章)

年月日

接收部门

接收意见:

(部门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移交单一式两份,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违法建设行为惩戒移送材料清单

编号:

序号

移交材料名称

页数(份数)

备注

移交人员签名:

(部门签章)

年月日

接收人员签名:

(部门签章)

年月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解除违法建设惩戒措施申请单

编号:

移送单编号

移送清单编号

案件来源

承办单位

调查人员

联系电话

行政相对人

姓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惩戒措施内容

实施惩戒时间

惩戒主管部门

违法建设

拆除或整改

情况

申请部门

申请意见:

(部门签章)

年月日

接收部门

接收意见:

(部门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4

解除违法建设惩戒措施申请材料清单

编号: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页数(份数)

备注

申请人员签名:

(部门签章)

年月日

接收人员签名:

(部门签章)

年月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