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补贴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马政秘〔202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3月31日印发的《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补贴暂行办法》(马政〔2010〕2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印发之日后的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相关规定,《办法》设置5年过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