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马政〔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20〕5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取消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对应取消4项(市级1项、县级2项、市县共有1项),另承担省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1项;我省承接落实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落实1项(市级1项)。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照《马鞍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马机编办〔2020〕46号)的规定,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