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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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07 8.9k 阅读 13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助力马鞍山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分级与属地相结合,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分别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权属界线核实、发布通告、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市政府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滩涂、探明矿产资源等,作为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相互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单元归并确权登记;相互交叉的、面积不同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进行确权登记,以保护强度和级别高低确定登记单元。

  2.开展全市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政府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跨县区、不跨市域的河流、湖泊等水流开展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水利普查成果、江河(含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全市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政府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开展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政府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已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5.开展全市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政府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资源之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森林资源所有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与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统相衔接,并关联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的工作要求,在2020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1年2月底前。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启动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审核后,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印发。

  (二)2021年3月—2022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开展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从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江河湖泊、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年度实施计划表及编制说明见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江河湖泊、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马鞍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市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介,全面、及时、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通力配合、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附件:1.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和编制说明

  2.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附件1

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

2020年度实施

2021年度实施

2022年度实施

序号

保护地名称

涉及行政区域

备注

保护地名称

涉及行政区域

备注

保护地名称

涉及行政区域

备注

1

马鞍山当涂县石臼湖

当涂县、博望区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和县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

和县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马鞍山采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当涂县、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河湖名称

涉及行政区域

备注

河湖名称

涉及行政区域

备注

河湖名称

涉及行政区域

备注

1

慈湖河

花山区、雨山区、慈湖高新区

马鞍山雨山湖

花山区、雨山区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2

得胜河

含山、和县

鲁桥河

含山、和县

襄城河

当涂县、经开区

姥下河

和县、郑蒲港

采石河

雨山区、经开区

太阳河

和县、郑蒲港

  填表说明: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到的省、市级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需按省、市任务清单列入相应的年度计划,并在备注栏填写“已列入省或市实施清单”;本行政区域内除保护地及河湖自然资源外,如有其它类型的自然资源请自行添加;该实施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编制说明

  一、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及登记主体

  根据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分类和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我市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五种。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市级及市级以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各地一方面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工作;另一方面对由市县级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

  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二、市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的确定原则

  自然保护地具体名单的确定:鉴于我市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待整合优化结束后,再按照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江河湖泊等水流具体名单的确定:国家对大江大河和跨境河流由自然资源部直接确权登记,涉及我市的长江(马鞍山段)已明确由国家直接确权登记。按照《办法》要求,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由共同的上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或指定办理。按照水流由市以上管理、不跨市界、跨县区的标准,选出7条河流由市级开展确权登记,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实施。

  根据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和江河湖泊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地区面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0、2021、2022年三年具体实施计划。该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

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阿克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成员:蔡田词市财政局党委委员

朱晓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汪学伟市水利局副局长

肖红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二级调研员

郝甲林含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国庆和县政府副县长

姚国基当涂县政府副县长

丁镠花山区委常委

邓明发雨山区政府副区长

周济博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麻跃华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华东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定程郑蒲港新区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肖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附件3

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马鞍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下事情需经领导小组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指导,市级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对县区、开发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召开,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包括单位成员、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部署、总结全面工作。

  第六条 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专项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第七条 联络员会议由副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工作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会议作用。领导小组会议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各类会议均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全体会议或重大事项决议的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履行保密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