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马鞍山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去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9日至5月2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21日至7月1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成品油市场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同时要对已整治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行复查,以防死灰复燃,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多轮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加大对社会运输油品罐车日常检查及油品来源核查,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三)总结巩固提升。适时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安排人员驻守,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县区、园区挂牌限期督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提升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马鞍山海事处、市公安交警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导组和联合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组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其中:宣传组由市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职责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情况,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督导组由督导一组、二组、三组组成,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职责是督导各县区、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并予以通报。联合执法组由市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职责是不定期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市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提升行动工作小组。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提升行动,并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狠抓任务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督导包保责任制,市对各县区、园区实行督导包保,各县区、园区要对所属乡镇(街道)实行督导包保。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对突发、疑难、重大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要利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方案机制等,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六)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提升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上午12:00点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2日、6月24日、7月11日、7月25日前分别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青电话: 3556650,13855501657 ;
电子邮箱:maszfjc@163.com。
附件:1.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宣传组、督导组、联合执法组成员名单
3.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善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国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刘成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长来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崇进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吴道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晓员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季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祝应伟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克军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宋春风马鞍山海事处副处长
王松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汪媛霞含山县政府副县长
毛祚双和县政府副县长
姚国基当涂县政府副县长
黄晴花山区政府副区长
景维光雨山区政府副区长
金先红博望区政府副区长
钱红梅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海明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先清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世清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张鲲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左文榜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马鞍山海事处、市公安交警支队、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宣传组、督导组、联合执法组成员名单
宣传组:
组长:焦玉明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孙倩市市场监管局
程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余亚平市交通运输局
徐俊市商务局
张苍山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
张俊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
督导组:
督导一组:负责含山县、花山区、慈湖高新区
组长:王寅生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欧阳家春市市场监管局
陶建靖市公安局
陈国利市司法局
丁浩市消防救援支队
督导二组:负责和县、雨山区、郑蒲港新区
组长:陈晓员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黄助前市交通运输局
程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徐俊市商务局
督导三组:负责当涂县、博望区、经济开发区
组长:祝应伟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万红根市应急管理局
王崇进市生态环境局
方成市公安交警支队
联合执法组:
组长:左文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赵非市市场监管局
王时宏市公安局
陈国利市司法局
杨洋市生态环境局
夏鹏市交通运输局
万红根市应急管理局
吴为马鞍山海事处
王享市公安交警支队
附件3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开展辖区内专项提升行动,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成品油市场乱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专项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实际销售的油品与现场标示的油品型号不符、计量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商务、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船)。
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加油车辆行为;配合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摸排、扣留路面上的流动加油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市长江干线以外通航水域水上加油站、流动加油船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市商务局:切实履行成品油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其按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油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严格落实执行成品油进存台账制度,防范不合规油品进入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配合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舶);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没收的成品油;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
马鞍山海事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市长江干线水域内加油站、流动加油船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规范自身经营;配合执法部门全面摸排提供违法线索;对执法部门查获的成品油快速初检,并出具报告;对执法部门查获或扣押的油品及相关设备提供临时贮存地点;协助做好对涉案油品的后续处置;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