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一人一卡、一卡通用”为目标,加快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为市民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政务和生活服务。通过省级对接,推进在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地区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建设,强化协作。根据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范围,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高效便民,保障安全。坚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身份凭证、信息查询、缴费支付、待遇发放等政务服务和民生领域的应用,方便群众高效办事,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安全。
(三)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推进全市各类民生服务卡及市民卡整合,不再发行功能重复的各类卡片,通过社会保障卡汇聚各类民生服务及市民卡新功能,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为本市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通过省级对接实现在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 “十四五”末,全市社保卡(实体卡)持卡人数达228万人,基本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根据省级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建立我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建设我市居民服务“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对接省级居民服务“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提升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支撑能力。
(三)完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按照省级居民服务“一卡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的公共便民服务。
(四)推进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办。加强与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相关部门对接,通过省级对接,逐步实现在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编报服务目录。2021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省级服务目录,编制本部门在我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清单,报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二)制定推进计划。2021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三)完善平台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一期)建设,重点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软硬件支撑环境,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先期实现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二期)建设,全面夯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线上线下应用一体化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保卡服务能力,持续扩大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应用范围。
(四)做好应用推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业务开展实际,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具体对接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需要,积极改造各领域应用系统,确保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3年底,开通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50%。2025年底,基本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五)开展数据分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规范机制。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互用,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轨迹,按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汇聚资源共享、改善民生、便民利民的系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成立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整体规划、标准制定、组织协调、实施调度和工作考核,审议重要方案措施,推进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性、紧迫性,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加强统筹规划,主动担当作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强化协作。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覆盖人群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确保按进度全面落实。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市政府将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考核、通报、协调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督查考核。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各类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提升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群众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居民服务“一卡通”功能作用的知晓度,营造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马鞍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李强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高俊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怀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杰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迪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蔡莉 市委编办副主任
佘云峰 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金桂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成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世军 市财政局(国资委)总会计师
吴长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楚生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祥松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陶有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学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
方金勇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安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
黄世山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郑发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咸彬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潘锦杭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乔增良 市税务局副局长
林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王国春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祥林 市残联副理事长
宋凤华 市人民银行工会主任
严斌 江东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怀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及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二)市委编办。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三)市发展改革委。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加快立项审批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居民服务“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四)市教育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院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发卡、电子社保卡签发等工作,协调各院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
(五)市公安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六)市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资金,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应用工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信息的采集、比对、发放、管理,以及相关个人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加强社会保障卡机构队伍建设,提升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发放、智慧社区等领域的社会保障卡应用。
(十)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交、客运等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实现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实现图书借阅、预约、购票、入园功能。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十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七)市体育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体育场所入场、缴费以及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八)市医疗保障局。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的各项医保待遇,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卡用于医保结算。协助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及应用工作。
(十九)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调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联合江东控股集团、市人社局做好市民卡与社会保障卡整合工作。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信息化项目审核备案工作。
(二十)市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一)市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二)市残联。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残联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三)市人民银行。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落实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应用功能,探索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在线激活、换卡不换号等业务。
(二十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结算账户。
(二十五)江东控股集团。负责下属企业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负责市民卡与社会保障卡整合工作。
(二十六)合作金融单位。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服务,拓展服务网点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卡与电子社保卡同步签发工作;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按照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机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水、电、煤、通信、公共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的应用。
(二十八)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