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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10/19 1.6w 阅读 40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防联动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降低损失;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当启动《马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本预案服从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区(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活动,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防灾救灾需要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困难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等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通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危房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和高温作业;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水上、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紧急抢险、受灾人员撤离和运送救援物资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负责指导开展农业生产防御气象灾害、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指导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会同水文部门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线路调整和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区道路的积雪清扫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治理工作;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气象防灾信息和公众防御指引信息。

马鞍山军分区:根据应急救援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组织调度兵力、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群众。

武警马鞍山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同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马鞍山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

马鞍山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负责防范雪灾、雷灾、风灾和水灾等可能导致输电线路断线、电杆倒塌等事故,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用电。

电信、移动、联通马鞍山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按要求及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安徽省气象局报告和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市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  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灾害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完善灾害预报体系,提升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服务能力。

3.2  风险预警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应急处置准备提供预警信息。各应急广播中心和各传播媒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播发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建的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向本部门和单位内部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网格员等的作用,及时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达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信部门要按照《马鞍山市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时实施全网播发。

3.3  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建议,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者授权副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时提出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的建议。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传真、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现或接报突发气象灾害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较大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汇总灾情信息,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4.2  先期预防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号,积极部署应对和开展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做好气象灾害、气象衍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4.3  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一般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具体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4.4  分级响应措施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按相关职责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应对,及时报告灾情;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办公,加密会商和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发生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相关职责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应对,及时报告灾情;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4.3  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按相关职责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应对,及时报告灾情;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4  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应急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相关职责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应对。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级(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等,防止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和产生次生、衍生灾害,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当出现超出发生地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指挥机构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级(区)政府(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车辆、物资、设施、场地、人员等。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气象灾害影响将扩大、持续或减轻,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签发批准后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

5.2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水文水资源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策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市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市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本预案规定的预警标准适用于市级气象灾害预警。

分级灾种

台风

暴雨

暴雪

寒潮

大风

高温

Ⅰ级(特别重大)

√

√

√

Ⅱ级(重大)

√

√

√

Ⅲ级(较大)

√

√

√

√

√

√

Ⅳ级(一般)

√

√

√

√

√

√

9.2  市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9.2.1  Ⅰ级预警

(1)气象灾害已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市,超过24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50毫米,阵风风力将达10级及以上。

(3)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4天,且至少一天有32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4)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3个以上县(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日平均气温小于0℃,其中2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3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

9.2.2  Ⅱ级预警

(1)气象灾害已造成重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

(2)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市,超过24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00毫米,阵风风力将达9级及以上。

(3)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3天,且至少一天有24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4)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3个以上县(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日平均气温小于0℃,其中2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2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9.2.3  Ⅲ级预警

(1)气象灾害已造成较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市,超过24个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阵风风力将达8级及以上。

(3)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2天,且至少一天有16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4)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2个以上县(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日平均气温小于2℃,其中1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2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16℃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7)高温:预计未来连续7天3个以上县(区)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或者预计未来连续3天1个以上县(区)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9.2.4  Ⅳ级预警

(1)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

(2)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市,超过12个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阵风风力将达7级及以上,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1天,有12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4)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2个以上县(区)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日平均气温小于2℃。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5级以上,或者阵风8-9级。

(7)高温:预计未来连续5天3个以上县(区)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