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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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采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2/01/18 1.2w 阅读 20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采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6〕79号)以及《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和传承自然遗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基本原则,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确保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世代传承。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

《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采石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市直各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采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要依据《条例》加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推进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风景区管委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行使《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负责采石矶、濮塘、青山、横山四个片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采石矶、濮塘、青山、横山四个片区设立的景区管理处,在风景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各片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采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所在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风景区管委会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工作。

三、开展景源普查,充分挖掘和保护自然和人文资源

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风景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切实摸清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资源分布、数量、等级等情况,研究其资源价值及保护现状,加强分析鉴定,逐一登记建册,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对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出评价,并形成普查报告。建立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进行动态监测,为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加强保护景区自然资源。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江河水体等自然景物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要保护好古树名木,加强绿化造林,实施林相改造,积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改善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

严格保护景区人文资源。深入挖掘以李白为代表的历史人文资源,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加大对太白楼、李白墓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对景区内纪念性建筑以及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重要人文景物,要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对位于风景区内的传统街区,要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避免大拆大建,做好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坚持规划引领,保障风景名胜区建设依法合规

积极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风景区管委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采石风景名胜区新一轮总体规划(2021—2035)修编和报批工作。各片区属地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抓紧编制重点景区详细规划。风景区管委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四个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正式批准之前,可以依据现行总规结合近期项目建设需要,编制景区重点区域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景点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为近期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支撑,保障景区建设项目依法合规。要加强重要地段、重点景点的策划研究,提升规划编制质量。

规范景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规划的公路、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方案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其他建设项目,其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并且要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中关于外围地带的保护要求。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景区旅游服务品质

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健全景区旅游交通集散体系,通过开通风景区四大片区环线公交,将采石矶、濮塘、青山、横山景区有机串联。推进旅游景区特殊人群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游客咨询、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景区展馆基本陈列升级改造,提升陈列展览质量。

规范景区经营服务。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网点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布局。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风景名胜区经营性项目建设与服务。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各景区管理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合同。由各景区管理处负责门票出售,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景区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景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开展A级景区创建。采石矶景区严格对照5A级景区标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和品质提升工作,持续推动采石矶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濮塘、青山景区要积极开展5A级景区创建,横山景区开展4A级景区创建,着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采石风景区整体旅游服务品质。发挥采石矶景区龙头作用,推动四大片区联动发展。

六、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风景区管委会依据《条例》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加大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片区违反《条例》的行为。

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司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严禁破坏自然生态和自然人文景观,严禁不符合风景名胜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与林业、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实施景区联动执法。

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要求,持续做好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应职责开展工作,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七、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扩大风景名胜区知名度

加大景区品牌策划宣传。注重景区品牌策划,围绕采石矶核心景区、策划打造采石古镇特色街区、望夫山特色文化景区、宝积山(荷包山)国防教育及蒙学研学基地等系列品牌景区,讲好采石故事,扩大品牌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推介采石风景名胜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加强长三角地区营销推介。重点在长三角地区开展旅游推介活动,积极与长三角城市开展合作,以文旅专场推介等多形式宣传推介采石风景区四大片区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积极探索、建立景区营销推介的内外联动机制。同时面向全国、面向东南亚,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组织开展各类文旅活动。以李白文化为切入口,举办采石矶诗词大会、李白诗意书画邀请展、采石矶全国摄影展、牛渚中秋赏月会等各类品牌活动;持续开展李白户外旅游节、大青山桃花采摘节、采石矶状元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开展诗词、书画、千字文等各类研学活动;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开发系列文创产品,不断扩大采石风景名胜区影响力和知名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采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统筹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政府及有关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规划编制、综合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推介等工作。设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可以通过国家财政给予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资金、社会资助、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风景区管委会要建立监督检查考评制度,定期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规划实施、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相关措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注重风景名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附件:采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采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方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阚青鹤副市长

左年文副市长

成 员:殷宏斌 市委副秘书长、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兼)

何 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代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晓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胡建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圣祥市司法局局长

吴 斌市财政局局长

刘凌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谷 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华荪市水利局局长

胡支农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吴 玲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承良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陈国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邦军当涂县政府县长

李卫华花山区政府区长

沈春霞雨山区政府区长

马 永博望区政府区长

张邦彦江东控股集团董事长

安 华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殷宏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当涂县唐璐同志、花山区申凯同志、雨山区任勇同志、博望区王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