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2/04/07 3.1k 阅读 5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的新发展定位,聚焦生态环保高水准、经济发展高质量、开放联动高水平、城乡建设高颜值、人民生活高品质“五高”目标,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目标任务、重大工程,为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及《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开启“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十三五”时期,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高水平保护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马鞍山绿色发展模式。成功获批国家森林城市、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成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当涂县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含山县、和县荣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2020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马鞍山考察,对马鞍山提出打造长三角“白菜心”的新发展定位,把马鞍山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

长江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建设,扎实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零攻坚行动,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1306件信访件、171条反馈意见、“2+6+N”共计61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连续3年获得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第一名。通过实施长江东岸综合治理、长江禁捕退捕等一系列举措,逐步修复长江岸线生态,建设了长江薛家洼沿岸综合整治生态复绿项目、陈家圩湿地保护工程等滨江区域生态环境示范工程,解决长期存在的“滨江不见江,临水不亲水”问题,为市民打造亲江亲水的城市生态客厅,实现23公里长江东岸秀丽巨变。“十三五”期间,长江马鞍山段四个监测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类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8.3%,较2015年上升9.8%。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个地表水国控监测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态势稳定,五年间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标志性战役成效显著。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在全省率先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组织开展宝武马钢集团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气专项整治和节能减排工程,全市完成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提升整治等各类大气治理项目664个,4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宝武马钢累计完成43项共计70%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老旧车558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818辆,完成337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35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整治“散乱污”企业708家,拆除非法码头153个,完成全市34家码头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提标改造和固定式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100总吨以上营运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全面改造完成。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全市4823个入河排污口底数,在全省率先开展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全市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组织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和更新。组织实施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成功建设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建成了涵盖40个重点监管企业、9个工业园区和马钢集团新区、老区及15个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网络。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完成马鞍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向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改造工程。建成全省首个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并投入试运行,马钢南北三渣线综合利用、金星钛白钛石膏综合利用等多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实施,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8.29%。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保持在10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安全处置。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有序推进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县区(园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全市9支环境执法队伍挂牌,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的新型“环保管家”,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工业园区“环保管家”,大力开展大气网格化监管等专项“环保管家”,积极推动钢铁行业“环保管家”进驻宝武集团马钢公司。划定马鞍山市“三线一单”,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深化环评制度“放管服”改革,授权两园区分局承担部分环评审批工作,制定《马鞍山市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衔接。发布并实施《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功办理“海翔公司倾倒废油生态环境损害案”等典型案例。

长三角生态环境联防共保初显成效。积极融入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参与签署两大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及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文件,积极推进都市圈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入推动“宁马一体”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合作签署《南京市与马鞍山市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石臼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在石臼湖、宁马花山段等区域积极探索省际毗邻区跨界一体化,多次开展联合监察执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分别会同滁州市、芜湖市编制滁河、青山河水体达标方案并签署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与芜湖市签订《关于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的协议》,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马鞍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总体顺利,规划指标体系中的生态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公众参与5大类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回顾马鞍山市“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够稳固。马鞍山市污染源数量多、分布广,积累性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污染排放强度大。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PM2.5浓度尚未达到二级标准,夏季O3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造成一定影响,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力。地表水国控断面达标率为100%,但部分断面仍存在月度超标的现象,省级以上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I-III类断面比例仍有进一步上升空间,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情况仍然存在。土壤污染底数尚未全面摸清,矿山开发、工业开发遗留的生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短板依然突出。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马鞍山市以钢铁、化工行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风险依旧存在。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约为1.8%,距离全省平均水平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资源型工业发展对能源依赖程度较高、工业化城镇化新增污染排放压力较大,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

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加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能力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与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过度依赖于主管部门的行政手段,缺乏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公众之间的协作和调动,一些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依旧不高,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体系尚不完善。新冠疫情给经济社会带来冲击,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何在疫情常态化时期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科学管控,对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国内工业化、城镇化处于深化期,区域发展空间结构面临深刻调整,为马鞍山市实施产业转型提升行动、创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示范区、打造长三角“白菜心”、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带来了新机遇,而与此同时,马鞍山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任重道远,节能减排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总体而言,“十四五”将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一是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马鞍山考察时,对马鞍山提出了打造长三角“白菜心”的新发展定位,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重要政治机遇,既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也提供了明确的下阶段奋斗目标和方法路径指引。二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交汇落地实施,马鞍山作为安徽的“东大门”和安徽东向发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桥头堡”,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保共治等方面迎来独特的战略机遇。三是以宝武马钢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为全市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了新动能,在产业技术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过程中,产业价值迈向中高端,也将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带来积极效应。

二、存在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以大气、水为代表的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与环境管理水平距离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仍有一定差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面临诸多挑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高碳特征明显,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对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工作提出新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全面转型、全面实现“五高”目标之路任重道远。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管理等重要工作命题尚属于起步阶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及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示范区为抓手,聚焦“五高”目标,深入实施“五大提升行动”。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奋力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为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新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不动摇,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倒逼污染物减排和结构调整,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减污增容并重,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推进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系统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同联动,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落实改革各项举措,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

第三节规划目标和指标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马鞍山市行政区范围,包括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面积为404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力争实现生态环境指标位居长三角城市前列,生态环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程度明显降低,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成为全省“三地一区”重大展示窗口。

展望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树立全面绿色转型新样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基本建成长三角的“白菜心”,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成为最靓丽的城市名片。

三、规划指标

为了把马鞍山打造成长三角的“白菜心”,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我市“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五大类共计17项指标。

表2-1 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类别

指标内容

单位

2020年

现状值1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环境质量改善

PM2.5年均浓度

μg/m3

36

34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8.3

87

约束性

3

地表水国控断面质量优良比例2(达到或优于III类)

%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0

0

约束性

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0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省下达

预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40

预期性

8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省下达

约束性

9

单位GDP能耗降低3

%

[21.3]

省下达

约束性

10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省下达

预期性

11

污染减排

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

[5591]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

/

[2615]

化学需氧量(COD)重点工程减排量

/

[5953]

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

/

[333]

12

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6

96

约束性

13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4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起/每万枚

0

省下达

预期性

15

生态保护

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6

森林覆盖率

%

16.43

16.68

约束性

17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公里

/

不减少

约束性

注:1、2020年受疫情影响,主要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好于往年平均值。

2、“十三五”时期地表水国控断面有5个,“十四五”调整为10个。

3、[  ]中为五年累计值。

第三章聚焦长江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系统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始终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实施长江中下游生态屏障(马鞍山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系统开展以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主轴为核心的“一轴、两带、四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长江马鞍山段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江河湖库协同治理,突出抓好治污、治岸、治渔,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建成长江(马鞍山段)两岸生态修复示范带,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岸线保护整治和生态复绿。持续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深入开展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实施长江经济带水清岸绿产业优新一轮提升工程,严格落实“1515”岸线分级管控措施,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优化沿江产业布局,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格慈湖、和县、当涂、雨山四大沿江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加大化工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等力度。以长江沿岸复绿补绿和脏乱差整改为重点,加快构建长江生态廊道,持续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

推进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零。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持续抓好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全面排查关联性、衍生性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彻底整改。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进一步规范问题整改程序,明确标准,理顺机制,实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不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治彻底、不回潮反弹。

第二节提升长江水生态环境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聚焦长江(马鞍山段)干流及慈湖河、采石河、得胜河等主要入江支流、石臼湖等重点流域和重要跨市、跨省断面,强化水质目标管理与监测预警。巩固提升重点入江河道水质,加强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城镇及郊区农村协同治理,深入落实“一河一策”。在得胜河、采石河等尚未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开展流域“环保管家”试点,加大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维护,加强河道沿线泵站排水管控,确保全市入江支流水质达标。在主要跨行政区、重要河湖、长江支流入江口建设不少于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重点流域断面水质。

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成果,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结合水生态环境现状和管理需求,将全市分为禁止设置排污口区域、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区域和允许设置排污口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及整治指南,提出整治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将入河排污口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推进“污水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组织建设长江入河排污口微型水站,逐步构建重点入河排污口综合监测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和暗管偷排行为。

防治航运船舶污染。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综合运行能力,加强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有机高效衔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备运行监管机制。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和内河港口船舶岸电系统建设,马鞍山港具备接岸电条件的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90%以上。

专栏1重点任务:长江大保护

(一)沿江岸线整治

以长江干流及江心洲等自然岸线为重点,推进实施长江花山段、和县段、当涂段、郑蒲港新区沿江片区岸线整治及绿化工程。巩固已有岸线整治及绿化成果,继续开展薛家洼绿化提升、杨树林-九华村生态环境提升、慈湖高新区西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以长江(马鞍山段)干流及慈湖河、采石河、得胜河等主要入江支流、石臼湖等重点流域和重要跨市、跨省断面为重点,实施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主要跨行政区、重要河湖、长江支流入江口建设不少于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重点流域断面水质。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

根据《马鞍山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马鞍山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指南(试行)》,制定“一口一策”,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对全市4823个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三节系统修复山水林田湖草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和确权登记,初步建成以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制定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施行差别化管控,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加快补齐岗位空缺,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内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

推进矿区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长江流域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复绿工程,重点推进沿江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绿色矿山”和“花园式矿山”建设,开展笔架山、和尚桥铁矿、高村铁矿等绿色矿山提升工程,对排土场、尾沙坝、矿山废弃地进行绿化,保证大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把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摆上重要位置,加快推进采矿用地生态修复、水系整治、尾矿库闭库销库和生态廊道建设等一系列工程,整合企业、市场、社会等资源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污染治理、产业升级和环境提升。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及水土保持。发布马鞍山市重要湿地名录第二批,对全市湿地进行保护与修复,实施江心洲江心外滩湿地保护、长江和县段及花山段沿江湿地保护、石臼湖湿地保护、雨山区陈家圩、陈桥洲、雨山湖湿地保护及水环境治理等工程。积极推进雨山区阳湖塘湿地自然公园、和县金河口湿地自然公园以及其他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湿地保护率。对全市现有湿地进行动态监测,每年对重要湿地健康进行评估,及时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含山县东山水库、巨兴河、小庙岗、江老水库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促进林地资源保护与建设。加强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太白省级森林公园等林地的保护与建设。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修复改造退化林和低效林,逐步采取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等造林经营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建立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持续推进各类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继续加强育林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在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基础上,建设各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示范区,开展新造林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效。

营造更趋完善的绿地系统。完善以长江生态轴、鸡笼山—褒禅山等九大生态片区、多条连接山—江或湖—江的水系河流生态绿廊为主体的“一轴九区多廊”生态廊道建设,在主城区形成“一廊一片,一带六轴五楔”的绿色空间格局。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街旁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组成的多层次城市绿地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通过环状、带状、楔形绿地的引入,加强工业区与生活区的生态隔离,结合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河岸水系、广场设置街头绿地,多渠道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地质量。

第四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抓好长江禁捕退捕。持续巩固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及支流禁捕退捕成果,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坚持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确保“六无四清”。聚焦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领域关键关节,保持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常态高压态势,健全退捕转产长效机制,加强护渔员网格化建设,构建齐抓共管禁渔工作大格局。健全帮扶退捕渔民制度,组建护渔员队伍,推进群防群治,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全面系统掌握全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变化情况。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着力建设珍稀物种保护基地。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加大珍稀、地方特有水生生物苗种放流比例,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加强物种生境保护力度。加快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重要水生生境的保护,通过实施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加强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加强对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古树名木、生物物种资源等。依托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对水鸟生境进行改造,增加水鸟栖息地生境的多样性,全力打造以候鸟越冬为主的内陆湿地。加快对慈湖河、采石河、雨山河、姑溪河等河流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及湿地植被,促进种群恢复。

专栏2重点任务: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问题为导向,针对马鞍山市矿山开发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薄弱、土壤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压力大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和短板,划分“一轴、两带、四区”生态保护修复功能分区,开展五大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一)一轴、两带、四区

一轴,即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主轴。以长江(马鞍山段)河流及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江心洲物种多样性保护为抓手,构建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主轴。

两带,即东岸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示范带和西岸生态修复与风险防控示范带。东岸带以薛家洼、陈家圩等滨江区域为依托,重点开展沿江湿地示范带构建,突出长江生态岸线特点。西岸带以和县、郑蒲港新区为重点区域,以强化岸线整治、工业园区生态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为主要目标。

四区,即连续山林生态保育区、向山-姑山矿山生态修复区、石臼湖湿地生态维护区及城乡振兴生态宜居区。

(二)五大类工程

分别是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土地整治与土壤修复利用工程和城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第五节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长三角“白菜心”建设、“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与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有机结合。编制印发《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制定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创建总体目标、时间表和作战图,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创建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多层次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鼓励含山县、和县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积极打造“两山”理念实践样板。以打造长江(马鞍山段)两岸生态修复示范带为目标,全面开展长江中下游生态屏障(马鞍山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全市组织实施一批“两山”理念实践样板区生态项目。以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为契机,强力推动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立市、区两级工作专班,采用“生态修复+”治理模式,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土地整理开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导入升级五大方面,统筹推进重点污染治理、生态短板补修、绿色矿山提升、两河源头净流、生态屏障构筑等十大工程,坚决打好新时代“向山大会战”,努力打造成为全国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长江支流源头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全国EOD绿色转型示范区,使向山地区综合整治成为践行“两山”理念的马鞍山样板。

专栏3重点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山”理念实践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锚定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编制印发《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25年)》,针对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实施一系列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圆满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两山”理念实践样板——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改善长江两大支流—采石河和慈湖河流域及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向山地区的整体环境。围绕生态环境修复、土地整理开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导入升级五大方面,统筹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生态短板补修工程、绿色矿山提升工程、两河源头净流工程、生态屏障构筑工程、土地整理利用工程、路网提升改造工程、城镇更新改造工程、产业体系再造工程、生态价值转换工程十大工程,解决向山地区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和绿色矿业建设进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周边群众生活质量,带动周边地块开发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5年,完成向山地区矿区地质恢复治理及产业提升工作,改善向山地区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生态屏障修复工作,不断加快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建设。

第四章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第一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坚持城乡统筹、“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发展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生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类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促进发展空间格局科学合理和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实施应用,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强化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加强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以马钢绿色转型为引领,推动全市钢铁、汽车、水泥、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围绕各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快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食品,慈高区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电子通信,含山县绿色智能铸造等一系列县区(工业园区)标志性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战略,全面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大落后低端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推动不符合区域定位、环境承载要求和安全保障标准的企业转移搬迁。

专栏4重点任务:宝武集团马钢公司绿色转型

(一)长三角绿色智慧制造提升工程

在马鞍山市建设以钢铁产业为基础,轨道交通材料及装备、金属资源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冶金装备(备件)制造、设备远程运维、特种冶金材料、装配式建筑、矿产资源、信息技术等8个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1+8”产业基地。以“绿色、精品、智慧”发展为路径,打造一个2400万吨级的精品钢生产基地,同步建设一个千亿级营收产业(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两个百亿级营收产业(轨道交通材料产业+冶金装备制造)、三个千万吨级矿产资源生产基地(铁精矿+冶金辅料+综合利用产品)和若干个超百亿级相关产业基地(设备远程运维+特种冶金+装配式建筑+信息技术等)。

(二)绿色城市钢厂建设

全面推进“治气、治水、治固”的“三治”工作,在厂区内实施一系列“废气超低排、废水零排放、固废不出厂”相关重点工程,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低碳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径,全方位开展“洁化、绿化、美化、文化”的“四化”行动,全面提升本质化生态环保水平,建设“高于标准、优于城区、融入城市”的绿色城市钢厂,打造行业绿色转型的领先实践者,成为中国城市钢厂“产城融合”的新典范,“长江大保护”引领者。

提升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围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促进生产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建设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依托雨山经济开发区打造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化工项目入园标准,建立入园项目准入评审制度。依法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无低费方案全面实施,提高企业实施率。

培育绿色新兴产业战略布局。持续推进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三大战新基地建设,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生命健康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领域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支持市经开区创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依托吉利新能源汽车、奥克斯等龙头企业在长三角区域辐射影响,努力打造长三角区域级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产业集群。构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激发在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内生动力,着力突破在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等传统领域以及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绿色能源、生态农业等新兴领域的技术瓶颈,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示范应用和技术指导。

第二节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能耗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展,鼓励低能耗产业发展。不断降低煤炭、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综合能耗,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达到省下达要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在电力、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国能神皖电厂以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推进自备电厂、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煤改气”工程,实现“增气减煤”。在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条件的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淘汰力度,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LNG储配站、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提升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大力推进太阳能、氢能、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行清洁低碳电力调度,对清洁电力给予优先上网、优先购电,提升清洁电力消纳能力。落实可再生清洁能源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下达目标。

第三节优化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积极拓宽多式联运的货种来源,推动煤炭、钢铁、水泥、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和重点地区农产品、工业产品等大宗物资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构建长江干流及支流航运网,发挥江北通江达海枢纽港通道作用,依托郑蒲港新区水铁公联运综合物流枢纽中心,大力推广公转铁以及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打造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加快形成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推进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突出抓好城市公交、出租、市政车辆、城市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2023年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有序推动船舶、港口作业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提升船舶岸电使用率,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以适度超前、合理布局、节能高效为原则,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站(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布局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船使用和发展需求。

第四节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积极推广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人民群众理念上自觉认同,行动上积极参与,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水型高校等创建行动。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推动绿色消费,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水器具、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支持商场、快递业、外卖行业推广绿色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绿色居住,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办公。

专栏5重点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全市钢铁、汽车、水泥、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开展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食品,慈高区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电子通信,含山县绿色智能铸造等一系列县区(工业园区)标志性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

(二)能源结构调整

在电力、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在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条件的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加快LNG储配站、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能源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项目。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依托郑蒲港新区水铁公联运综合物流枢纽中心,加快推广公转铁以及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推动老旧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工程。实施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提升工程。

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推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节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

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开展碳排放达峰测算及实现路径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加以落实。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有序科学“降碳”,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广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鼓励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企业探索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鼓励宝武马钢积极融入宝武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利用低碳冶金创新技术交流平台,主动参与钢铁工业前瞻性、颠覆性、突破性创新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和应用氢能炼钢、纯氧冶炼等前沿低碳技术。

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统筹,做到目标分解协同,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促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努力在增加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绿色发电、联合周边企业形成碳闭环等方面有所成效。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环境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监控监督能力,逐步推进火电行业碳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政策创新,实现温室气体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相互促进,协同增效。

第二节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严格落实限期达标规划并对实施进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达标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修订等工作。到2025年,实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臭氧(O3)浓度基本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通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深化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及专项治理、工业炉窑改造升级、柴油货车专项治理等行动,强化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现PM2.5和O3污染协同减排目标,保证VOCs和NOx减排量达到省下达要求。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开展城市重污染天气成因及污染物来源精准分析,强化区域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预警,提高预报准确性,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流程,提高空气质量应急预警能力。及时修编市、县区(园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施行绩效分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机制,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节严抓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高效推进马钢、长钢等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深化锅炉污染整治成果,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锅炉超低排放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铸造、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火电、水泥行业绩效提升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逐步提高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全面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要求正常运行。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涉VOCs项目准入门槛,对新(改、扩)建涉VOCs项目探索实行现役源项目或关闭类项目削减量替代。加强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针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鼓励VOCs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集中处理设施“绿岛”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或溶剂回收中心。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第四节深化其他来源污染治理

增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控。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新车全面执行国六排放标准,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自动诊断(OBD)远程在线监控等手段运用,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推进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或淘汰,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推进重型车及非道路移动源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和联网。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通过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和淘汰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及到港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大幅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

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六个百分之百”,推行大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建设。增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加大机械化洗扫作业力度。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对渣土等散装物料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加强对码头、物流、工业企业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扬尘点源污染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场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全面推进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强化农业源、生活源排放管控。持续完善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排放的治理与管控。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排放标准,干洗、汽修等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对于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依规停业整治。

专栏6重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

(一)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

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各项碳减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推广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鼓励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企业探索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鼓励宝武马钢探索和应用氢能炼钢、纯氧冶炼等前沿低碳技术。

(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推进马钢、长钢等钢铁行业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面完成锅炉超低排放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进铸造、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推进火电、水泥行业绩效提升改造。

(三)VOCs专项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施VOCs源头替代。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挥发性有机物(VOCs)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集中处理设施“绿岛”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或溶剂回收中心。

第六章开展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全面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控与预警,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完成在线水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开展含山县长山水库、和县滁河等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长山水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加紧制定落实《和县滁河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时划定和调整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确保农村水源地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日常监管,提升水质监测分析能力,落实饮用水全过程管理要求,按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对超标情况进行通报。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

第二节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优化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构建水环境综合治理新体系,修编市级水环境功能区划,确立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强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完善水环境空间监督,持续落实河(湖)长制,构建“流域分区+污染源+入河排口+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的空间责任管理体系,将水生态保护环境责任层层分解,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

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持续推进地表水水体达标,明确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或无法稳定达标的国、省控断面制定并落实限期达标计划,确保“十四五”末所有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力争到2025年中心城区主要河道(慈湖河、雨山河、采石河和永丰河等)水质达到IV类以上。开展次级流域污染源监管和深度治理,对扁担河、双桥河、环城河、金山湖、饮马湖等水系开展河道疏浚、河道截污、河岸绿化、生态引水、水系联通、人工湿地等工程。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23年底前城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治理标准,全面消除县城黑臭水体,组织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深入排查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管网建设及整改情况,全面推进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系统整改修复完善,有效提高园区生产生活废水截污纳管效能,稳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推动以慈湖化工园区、和县化工园区为代表的4个化工园区先行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试点,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统筹推进。

巩固城镇水污染治理成果。提高污水收集水平,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管网修复改造,基本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中铁水务、王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在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博望区县城及主要乡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或提升改造工程。

专栏7重点任务:水生态环境治理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含山县长山水库、和县滁河等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针对22个尚未稳定达标的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保护提升工程项目。

(二)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推进中铁水务、王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建,重点抓好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博望区县城及主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或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系统整改修复工程。在慈湖化工园区、和县化工园区为代表的4个化工园区先行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试点。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

以主要入江支流及重要次级流域为重点,在慈湖河、采石河、青山河、扁担河、双桥河、环城河、金山湖、饮马湖等水系实施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沿岸污染源整治、河道疏浚、河道截污、河岸绿化、生态引水、水系联通、水生植被恢复、水系生态修复、人工湿地等。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第三节落实水资源开源节流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将水资源条件作为城市重大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重要因素。建立高耗水行业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构建重点用水户监控管理体系,实现重点用水户用水总量有效控制。

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城镇、农业节水,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快推进省级节水型企业等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实现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全覆盖。加强工业节水减排,重点抓好火电、钢铁、水泥建材、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10%以上。深化城镇节水降损,对城镇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和农村生活节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10%以上。大力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加节水工程灌溉面积及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秀山片区、慈湖西片区开展海绵城市试点。

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按照“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城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中水利用、马钢六汾河水处理站中水深度处理、长钢综合废水深度膜处理回用水站等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有效调蓄、调度并将再生水使用于区域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第四节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科学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通过水系联通、引水补水形成水循环,推进实施污水厂尾水湿地补水活水工程,提升城市水系流通环境。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开展水生态系统调查评价。建立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河湖生态健康体系评价工作。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多样性评价,建立针对大型底栖动物、鱼类的野外监测装置,全面准确还原流域水生生物组成。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要求,针对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生态缓冲带、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开展水生态恢复工作。开展禁、限养殖区水产养殖的清理整治,常态化做好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及其6个重要支流常年禁捕。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推动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典范,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胜景。

第七章推行防治结合,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第一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状况和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每年更新并发布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落实法定责任。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马钢厂区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鼓励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利用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持续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在用地收储出让、土地用途变更、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建立等环节的联动监管,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即投入开发建设。

第二节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管理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推进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确定地块风险等级,实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市级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完善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机制,进入用地程序的地块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用途管制和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监管,依法列入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纳入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市污染地块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在未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创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式,积极探索“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同时,加快储备用地出让和再开发的进度,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施和县华信国际老厂区污染地块、当涂县三利油脂加工厂等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明确要求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事中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农药类等污染地块异味扩散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落实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果,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基础,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机制。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实施农用地“断源”行动,严查向耕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严守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及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和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谋划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总结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利用省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6%以上。

落实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各县区要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生物修复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管控。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确保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第四节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国控点位的监测工作,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逐一排查污染成因。2023年底前,以重点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再生水农用区、加油站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基础环境信息、环境管理情况、水质情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强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源头防控。将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纳入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要地下水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应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持续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根据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到2025年,完成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根据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等结果,对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应及时采取管控修复措施,推进落实八段沟北部钢渣分布区域地下水管控修复工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

专栏8重点任务: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修复

(一)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状况排查。实施和县华信国际老厂区污染地块、当涂县三利油脂加工厂等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

(二)农用地保护与修复

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工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

(三)地下水污染保护修复

以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实施八段沟北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

第五节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影响农村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按照“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总体思路,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达到92个。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完成“十四五”期间建设88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目标。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逐步实现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转变。积极示范推广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稻田+”、稻绿肥轮作等新型种养与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力争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模式。到2025年,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业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管理水产养殖投入品,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养殖尾水禁止直排入河(湖),沿江主产区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严格执行农用地膜新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可降解农膜。完善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加快推进农业秸秆资源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长效运行,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在含山县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点,加快秸秆制生物有机肥及炭化制肥应用。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6%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根据黑臭水体程度、污染成因等因素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当涂县整县、含山县仙踪镇、昭关镇、和县香泉镇、善厚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推动河(湖)长制体系进一步延伸到村,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率达到30%左右。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落实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和治理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实施分类改造,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合理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途径,加强农村小微湿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实施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改厕、“一管到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到2025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

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级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收运处置体系。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分类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5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

专栏9重点任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在和县、含山县、博望区、当涂县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秸秆及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在和县、含山县、当涂县、博望区、雨山区、经开区银塘片区、宁马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濮塘片区等区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达到92个,完成建设88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目标。

(三)农村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治理

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工程,推进和县、含山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实施农村改厕、“一管到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当涂县整县、含山县仙踪镇、昭关镇、和县香泉镇、善厚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

第八章防控环境风险,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及利用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提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健全市、县区(园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在各领域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与资源化,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域固体废弃物产处平衡。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全流程的垃圾治理闭环。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建设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加快建设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环卫综合处理基地等基础设施,尽快形成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加强落实《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申报、源头分类、源头减量的管理体系制度。引导企业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市区和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逐步形成建筑垃圾产生消纳总体平衡的新格局。到2025年,城市地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建设工业资源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加快杭富固废、绿鑫环保、绿科环保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扩建或投产,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解决金星钛白钛石膏贮存量大、处置难、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掺烧发电项目和当涂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落地。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推动健鼎化工废硫酸处置、马钢酸碱污泥及酸洗废酸综合利用项目新(改、扩)建投产,加快建设全市废切削液、废酸、废有机溶剂、表面处理废物等行业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推动实施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的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名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提升,尽快解决本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鼓励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服务,加强统一谋划,加快解决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困难问题,在博望区试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中心。逐步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推进最严格的环境标准的危险废物处置新设施建设。鼓励县区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探索实现危险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置,减少危险废物转运环境风险。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保持在100%。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加强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市、县区(园区)两级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和标准规范,有效防控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和非法跨界转移,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三节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解决小型医疗机构收运瓶颈,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完善各类医疗废物在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的分类管理,严禁混合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院及所有一级以上医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动态更新医疗机构产废单位监管清单。严格医疗废物管理,依托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对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市内的医疗废物全部由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的专业公司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谋划建设含山-和县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集中处置体系。完善市、县区(园区)、乡镇各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全面妥善处置。加强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组织好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移动处置设施、工业窑炉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应当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并设置专用医疗废物加料口。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环境监管,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专栏10重点任务:“无废城市”建设

(一)“无废城市”建设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五废共治”,加快落实各领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重大工程。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

实施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新(改、扩)建杭富固废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绿鑫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健鼎化工废硫酸处置、马钢酸碱污泥及酸洗废酸等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建设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

推动建设工业资源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全面建成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加快建设晟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填埋场。新(改、扩)建含山县绿科铸造固废处理中心、马钢南部渣山综合利用、高村及凹山排土场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国能神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掺烧发电、当涂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马钢热电总厂锅炉改造协同处理无价值固废工程建设。

第四节严控重金属和化学品环境风险

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专项行动,推进电镀、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及污染防治水平。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土壤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4年底前全部安装并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中镉等重金属排放自动监测并联网。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实施有色等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

加强尾矿库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全市尾矿库环境整治清单,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一库一策”。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从源头减少尾矿库排放。针对尚未完成销库的在用及停用尾矿库,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成效评估。严格落实全市尾矿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制度。巩固尾矿库整治成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县区、工业园区、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清单,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深入整治问题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重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内分泌干扰物等物质环境风险。探索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在长江干流出入境和主要饮用水源地试点开展水中持久性有机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监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化工、医药、农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五节健全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覆盖全市的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厘清各部门辐射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构建多部门协调共管局面。加强涉辐射建设项目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闲置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每年发布全市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持续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高风险源单位、移动探伤企业、放射源运输过程的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按照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年度检查计划,扎实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管和防控力度,各县区(园区)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调查辖区内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对熔炼金属开展放射性检测工作等内容,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发现超标立即报告”制度,避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对马鞍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县区(园区)快速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实战、无脚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十四五”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市级综合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两次专项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照同时应对两起辐射事故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应急防护设备等物资装备,指定专门机构定期检查、测试及日常维护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配置、物资储备和专家队伍建设。

第六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长江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园区)、企业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多层级、网格化应急环保物资装备储备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全面形成同时应对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参与建设长三角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完善区域联动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深化跨省(市)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有效提升区域应急支援效能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交流机制。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基于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结果和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环境大数据分析,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识别和评估,综合考虑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生物安全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加快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尝试开展风险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第九章融入长三角共保,争当长三角的“白菜心”

第一节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牢固树立长三角一体化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做强“桥头堡”当好“排头兵”加快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快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各市的发展规划协同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对接交流,统一目标体系、目标值与建设任务,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加快推进“两带两圈两区”建设。全力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航道整治、现代港口群建设和沿江产业布局优化,以融入南京都市圈为主攻方向,同步对接合肥都市圈。贯彻落实《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南京市与马鞍山市共同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度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重点建设江宁—博望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动和县—浦口、慈湖高新区—滨江开发区纳入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积极建设合马发展带,提升马鞍山城市能级,加快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建设步伐。携手推动南京都市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优化升级,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增强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主动参与长三角地区环境执法协作。在《南京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南京市与马鞍山市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合作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宁马一体”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融入长三角地区环境执法协作,探索建立与江苏省同等生态环保考评体系。加强对毗邻跨界区域的船舶、水运、固废和危险化学品、沿江化工企业等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力量,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联合执法。坚持“协调共进”,利用区位条件,把握战略机遇,促进区域内协调,加强跨区域互动,构建区域联动协作、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参与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开展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与长三角毗邻区域的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逐步施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推动VOCs、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深化铁路及港口合作,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鼓励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毗邻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协调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提升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长效制度,进一步夯实区域协同治理制度基础。

强化水环境联合综合整治。继续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工作机制,联合实施长江、石臼湖、水阳江、滁河、丹新河等跨界水体环境治理,实施区域重点跨界河流上下游及水岸联动改善水质专项治理。协助建立长江干流及重要跨市支流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毗邻区域入河排污口联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长江水污染治理协作。实施湖泊-流域一体化管控和上下游共保联治,实施差别化空间分区管控策略,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跨界水体治理机制。

完善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协助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协助长三角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染地块“一张图”,大空间优化规划开发时序。加强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协助建立统一完善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落实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转移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固废危废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依托物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全过程严格监管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行为,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区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强落实区域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铁路权属单位、运营单位和地方政府在巢马、宁马城际铁路加快建设、宁马高速“四改八”项目加快建设、S247(围乌路)、S105(犁尖湾—联合西路)改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完善城区内重点噪声敏感区域路段声屏障、道路绿化工程等降噪措施,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第三节筑牢跨界自然生态安全屏障

共筑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生态空间协同保护,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协助构建以长江水道为重点的生态廊道,维护长三角的“两屏两廊”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跨省、跨市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无缝衔接,增强长三角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与连贯性。协同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管理机制,积极践行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协助完善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网络。

共守自然保护地。以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跨区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环湖两市三区一县的共治联管机制。协同建立野生动物共同救助制度,协助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区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完整性,共建生态保护共商、共治、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共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完善区域重点保护物种名录,加强信息共享,协助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数据库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联防联控,落实野生动物共同救助制度。协同推动沿江联动保护机制构建,加强重要水生物种和经济鱼类栖息地保护,共同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第四节协同建立长效联动体制机制

强化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以长江干流等跨界流域为重点,参与编制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落实。提高区域环境应急协同响应能力,协同建设区域集成共享的物资装备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统筹共享。结合有关规划要求在马鞍山市建设长三角区域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协同建设区域环境应急实训基地、环境应急救援基地,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完善天地空一体的长三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典型生态系统地面生态综合观测站网建设,配合开展区域生态遥感监测调查。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制定实施长三角生态环境信息共享行动方案。融入长三角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积极配合建设长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参与三省一市各级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生态状况等数据常态化共享,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信息全面共享。

健全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助构建和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毗邻城市联席会议、交流互访、联合检查、应急演练等制度,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参与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政策实施、区域合作平台与合作机制建设。参与区域协作机制创新,强化规划、标准、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等方面协同统一,积极落实协作机制。

健立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生态环境污染赔偿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探索建立覆盖沿江地区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森林、湿地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跨区域固废危险废物处置补偿机制、跨区域污染赔偿机制。积极落实长三角跨区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协同推进机制。贯彻长三角区域建立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省(市)际间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持续强化,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格局巩固加强。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田长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落实落细职责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推进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及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执法、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健全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适时制定和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作为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类别评价依据,并进一步提高权重。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督查响应机制。加强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具体制度。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市固定污染源清单,将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引导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依托市级“智慧环保”平台,加强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实现“一证式”管理。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制定及修订马鞍山市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对重要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实行奖惩,科学划定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用途,确定补偿措施和补偿责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物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同步纳入市民生工程考核,加强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将生态补偿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开,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环境信息互通机制。

第二节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保障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省级、推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和地方标准,积极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定,衔接“十四五”产业政策导向,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和扶持力度,强化认证监管,提高绿色产品公信力。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商司法机关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根据全省统一的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和审理程序,推动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坚持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财政投入,加大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落实和完善支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各项政策。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及时兑现减征政策。

强化产业政策支持。强化“三重一创”、制造强市、科技创新等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产业新建项目、“专精特新”环保企业和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制和使用单位给予支持。聚焦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支持市内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坚和成果示范应用。组织节能环保企业参加进博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活动,加强项目对接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营,坚决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相关政策,推进本地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支持,重点用于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工程建设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重点提高对战略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先进制造行业和绿色生态发展领域的信贷投入比例。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积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工具,支持绿色企业发展,采取两项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绿色小微企业。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工作,开展湿地、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构建公共生态产品价值的科学评估核算体系。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培育一批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的专业化企业和机构,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申请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多元补偿机制。

第四节引导生态环境社会治理

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实现名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被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发证类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鼓励其他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自媒体平台或园区公共信息平台等途径,自愿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实施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4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

增强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等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利用环境教育基地、社会科学体验馆,为公众提供绿色生活方式、环保创新科技等主题的浸入式、互动式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组织开展各类绿色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增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范围和频次。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科普日、世界地球日、森林日、水日、湿地日等节日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打造一批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品牌。

完善公众监督反馈机制。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企业环保自律的引导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带动公众主动参与“美丽马鞍山·环保志愿行”等特色活动,自觉践行绿色理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民监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完善政策吹风工作机制。鼓励新闻媒体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保督察、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第五节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谋划全市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重点强化市、县区(园区)两级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在2023年底前基本具备在区域内独立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持续完善陆水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动县区及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全市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2022年底前建设3个VOCs自动监测站点,提升PM2.5与O3协同监测与预警能力;优化调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建设不少于15个长江支流入江口微型水站及市控断面水质监测自动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2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全覆盖;持续优化完善地下水、土壤、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构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发布。结合“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利用、深度挖掘和智慧应用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区(园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履职所需的编制、经费和人员。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建设,切实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完善环境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学历水平和环保专业人员占比,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实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强化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执证上岗全覆盖。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式。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深入开展系统整合协同,加强“智慧环保”平台对全要素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集成,推进“智慧环保”与“智慧城市”、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对接,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数据的广泛有效收集与管理。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创新应用,强化数据分析服务与共享能力,加强业务协同与数据联动能力,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格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互联网+”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数字资源安全保障机制,实现安全可控的信息化系统体系。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打造马鞍山特色的政府主导型“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智慧环保+环保管家”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强实践环境执法监管与环保管家服务互动的新途径,建立健全市级、县区(园区)、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行业)“环保管家”体系。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VOCs“绿岛”工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等环境治理新途径。借鉴上海市奉贤区经验,积极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集成示范市建设,形成一批有利于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水平提升,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专栏11重点任务: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

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以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充分利用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着力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在2021年,全面完成市、县区(开发园区)、乡镇(街道、县区所属园区)、行政村(社区)四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体系建立,并且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要求,明确各级环境监督责任,推动环境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全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与河湖长制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到2023年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环境监督长智慧运行机制,实现市级与“智慧环保”平台相衔接,县区(开发园区)与同级信息化平台相融合,全面形成环境智慧监督体系。

(二)“智慧环保”建设

按照“八网络,四中心,两平台,一张图”的总体建设思路,着力构建多源综合数据库的“智慧环保”系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充分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产品,构建“空、地、水下”立体式大监管体系,依托大气走航、空气质量微观站、微型站等先进技术,开展精准防控,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环境监测全覆盖。与省生态环境厅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建立生态环境数据“汇聚—回流—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数据处理、挖掘分析、可视化展示和综合应用水平。

(三)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集成示范市建设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集成示范市是按照先行先试、共建共享、创优创新原则,以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为载体,率先将安徽省拟推动的创新机制在马鞍山市实施,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现代环境治理经验与模式,为马鞍山市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城市发展定位奠定坚实基础,为安徽省全面推进现代环境治理打造一批集成示范成果和积累成功经验。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细化落实规划的方案计划,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实施重点工程

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推进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县区(园区)协同联动,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分期、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加强各类资金保障力度。

第三节保障投入力度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对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创新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第四节强化人才保障

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伍,加强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努力创新基层生态环保人才培训模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等急需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作用,探索生态环保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探索与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完善容错纠错和问责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第五节加强评估考核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在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在2025年底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定期向公众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调查,增进政府和公众的沟通互动,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