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盘活铸造产能发展要素,科学、合理、有效开展铸造产能评价,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参评企业。全市铸造企业(具有铸造用熔炼设备的企业,含规上企业、规下企业)。
(二)特殊情况。对新设立企业、处于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文提出,可给予1年过渡期暂缓实施评价。
二、评价指标
(一)指标体系
设立税收、能耗、环保、安全四项评价指标,评价采取百分制,税收、能耗、环保、安全分别占50分、20分、20分、10分,企业实际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结果运用
1.综合评分在后20%的企业作为建议产能退出类企业。
2.对已停产企业直接纳入产能退出类。对经济效益下降明显、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类企业,可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确认是否列入产能退出类企业。
(三)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企业实际得分=税收评价指标得分+能耗评价指标得分+环保评价指标得分+安全评价指标得分。
1.税收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产能税收换算值×0.5;
参评企业产能税收=企业综合税收÷企业铸造产能;
参评企业产能税收换算值=(参评企业产能税收÷全市产能税收最高值)×100;
2.能耗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能耗税收换算值×0.2;
参评企业能耗税收=企业综合税收÷企业综合能耗;
参评企业能耗税收换算值=(参评企业能耗税收÷全市能耗税收最高值)×100;
3.环保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环保评分×0.2
环保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4.安全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安全评分×0.1
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指标采集
1.综合税收:由市税务局提供确认。
是指: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享受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减免、退税、缓税等措施的税额,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具体企业采取的跨周期调节税收措施所涉及的税额等均视同实现税款,包括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发生的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企业出口发生的退税额,留抵退税,免抵调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税收跨周期调节专项缓税,其中延缓缴纳税费在后续评价中不再重复计算。
2.综合能耗: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发改部门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
是指:消耗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以及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暂以电、天然气、煤(含洗煤、焦炭)三项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统计对象。
3.铸造产能: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供。
根据《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办法(暂行)》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
三、评价流程
(一)数据采集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参评铸造企业名单并核算企业最终得分和排名。
2.市税务局提供综合税收数据。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提供税收评分指标、能耗评分指标、环保评分指标、安全评分指标。
(二)开展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载体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计算出企业最终得分。
(三)结果公示
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全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提出意见。县区、开发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台账。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铸造产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产能退出类企业名单,制定倒逼退出工作方案,建立企业退出产能台账。
(二)组织退出。各县区、开发园区对产能退出类企业开展倒逼转型专项工作,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对转产退出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补贴(指导价:按有效熔炼设备公称容量每吨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各载体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企业有序退出。
(三)政府回收。建立市场化铸造产能交易平台,准许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之间采用市场化方式购置铸造产能(企业之间严禁交易。指导价:按照铸造产能每吨不低于300元交易)。退出后的产能由县区、园区收回用于招商引资,市级可根据重大项目需要统筹调配铸造产能。
(四)产能置换。依据《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办法(暂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倒逼转型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展予以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对倒逼转型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敦促整改。
(三)强化考核机制。原则上各载体自行挖掘铸造产能,加快置换流程,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马鞍山市铸造企业环保评价指标体系
3.马鞍山市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