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78元提高至730元,继续实施低保城乡统筹。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82元提高至不低于950元,继续实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
(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
三、工作要求
(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落实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