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培育专业化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关于培育专业化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根据《马鞍山市服务业“锻长补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马发〔2022〕11号),现就全市从存量挖掘中添增量,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争做“三高地、两先锋”要求,促进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引导本市制造业龙头企业分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功能,在马鞍山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参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发展重点
(一)分离发展科技服务业
鼓励开展工程管理、设计、检验检测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工程管理、设计、检测、研发等业务,组建运行独立、面向社会的工程管理、设计、检测、研发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促进科技研究和成果应用转化。
(二)分离发展商务服务业
1.鼓励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分离发展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在做好原有业务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对象。
2.鼓励设计策划等功能完备、具有较强对外服务能力的大企业,分离发展设计、咨询、策划、广告、工业创意等服务,打造高附加值、高层次的设计策划咨询服务企业。
(三)分离发展信息服务业
鼓励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的工业企业,分离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打造面向社会、促进制造生产工艺、运营管理决策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优化的工业互联网企业。
(四)分离发展商贸服务业
鼓励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引导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及其他辅料,集中进行产品销售,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公司、品牌经销(代理)商等商贸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根据市“1+N+X”政策,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
(二)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并在月度纳入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开办费。
(三)对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软件、咨询、设计等专业化服务业务新组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并按期纳入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年度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自纳入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次年起分三年兑现(按4:3:3比例)。
(四)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其中批发类企业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按期升规入统的(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企业),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享受一次奖励,规模档次提升给予一次性差额奖补)。
(五)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其中批发类企业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50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享受一次奖励,规模档次提升给予一次性差额奖补)。
(六)制造业企业因分离后产生的数据变化,3年内不影响其营业收入上台阶、亩均效益提升等市级制造业政策享受、兑现的认定。
(七)积极支持推进主辅分离的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同。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职能领域政策解读、宣传和落实;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辖区内企业摸排、推进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指导企业升规(限)纳统;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市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对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加强政策兑现。市产业政策统筹考核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政策纳入市“1+N+X”政策体系管理,政策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资金及时兑现。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加强调度推进。将培育专业化服务业企业工作纳入市委年度考核,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各县区、开发园区针对辖区内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加强精准对接,积极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实施期内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导向,适时对本意见进行修订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