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2022〕6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3〕67号),全面优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防控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破解森林防灭火工作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力量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结合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市涉林重点乡镇全面落实“1站1队1库”(1个应急站、1支应急队、1个应急库)建设,借助国债项目资金,持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参与森林火灾造成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生态保护补偿,监督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集体林和村民自留山等非国有林的防灭火工作。自2024年起,全市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防范化解处置森林火灾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加大值班巡查管控力度,配足配齐应急装备物资,时刻做好突发火情的应急准备。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按程序依法依纪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网格管理。结合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国有林经营单位)、村(社区、营林工区)、护林员”五级网格化森防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上图定位”。完善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网格单元的包保责任体系,通过一格一长、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的形式落实网格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五)突出督导检查。在重大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强化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等懒政怠政行为,严肃实施追责问责,对重大森林火险隐患及影响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实施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工作提示、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督查督办、专题报告等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格管理,确保全市森林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二、深化源头治理,坚持综合预防
(六)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各县区、开发园区要依法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高火险区范围,适时发布封山禁火令;要始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敏感时段不断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等现代手段,突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生产经营用火、林区吸烟烧烤、林区周边焚烧秸秆、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和依法打击力度;要将森防工作与秸秆禁烧、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体系,制定并实施林区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林区防火码的推广应用,严格落实进山入林“扫码”制度,不断提升进入林区人员活动轨迹的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突出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森林火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整改、销号、问责机制,建立问题隐患限时整改清单,确保排查整改实效。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探索建立重大火险隐患和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强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森林公园、宗教活动场所、林区军事设施、林区输配电设施、风力发电设施、油气输送管网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动态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火险隐患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后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各级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协同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马鞍山供电公司)
(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强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域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做好宁马毗邻网格区域防火道路、林火阻隔带等建设,对标南京联防网格,建立形成有火共扑、无火共防的管理模式。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十四五”森林防火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林区各类工程建设要将森林防灭火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升森林防火应急路网密度,力争到2025年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优先提升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要将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蓄水池、取水点、取水机井、取水泵站等建设项目放在突出位置。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按照《集体林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快补齐集体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2024年,依托国债项目资金在含山县、和县各建设13个5km、2个10km高清视频监控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铁塔马鞍山市分公司)
(九)强化森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林区周边学校开学第一课,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不断提升林区周边群众的防火意识;宗教事务部门要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育管理,严控火种火源,提升应急能力,确保活动安全;民政部门要结合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落实文明祭扫;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负责督导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防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提升涉林地区广大农村居民火灾防范意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在森防重点敏感时段及时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各级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立足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应急科普知识、火灾案例警示、森防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确保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力量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十)建强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动态调整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成,整合各类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全面加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逐步在各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逐步实行森林防灭火指挥员队伍持证上岗制度,自2024年开始,市森防办每两年对全市县乡专职指挥员开展一遍轮训,并实施动态考核评估,全面提升一线指挥员现场决策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优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导检查、信息报告、力量调用、警示约谈、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秩序。探索建立森林高火险期指挥部实战化运行办法,实行主要成员单位联合执勤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含山县、和县要按照一级森林火险县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各筹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房,储备200万元以上扑火物资;当涂县要按照二级森林火险县要求,在“十四五”期间筹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房,储备200万元以上扑火物资;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要按照三级森林火险区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各筹建一支不少于25人的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建设不小于80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房,储备150万元以上扑火物资;全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在“十四五”期间各筹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小于40平米的森防物资储备库1个,储备物资不低于50万元,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消防工作需要。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不小于40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房,储备50万元以上扑火物资;市林场、苍山林场、鸡笼山林场、青山林场四支省地共建专业扑火队伍人数不少于25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十三)提升装备水平。按照国家森防办、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全面推进“以水灭火”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要将全市以水灭火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全面改进和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科学规划布点建设一批林区消防水池(水罐)、消防机井、消防接力泵站、消防供(补)水设施,购置一批小型山地消防车、山地消防摩托、背负式消防水枪、高压供水水带、手抬式消防机动水泵等装备,全面提升灭火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教育训练。按照国家森防办、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的队伍教育训练要求,逐步推进实施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和教育训练考试大纲,常态化开展比武竞赛和日常集训活动,持续开展“森防业务知识大讲堂”活动,不断推动全市森防队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全市森防队伍应急指挥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依托基层森林消防站所建设,将森林防灭火与城乡火灾防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进一步整合社会救援资源,不断提升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支持、购买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马鞍山支队、市消防救援局)
(十五)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常态化部署开展基层预案评审工作,各级各类预案每年要组织一次演练(规模不限),并根据需要适时制定极端条件下森林火灾扑救的专项预案。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逐步完善部门联防联训联战机制。要通过隐患排查整改降低失火风险,通过预警动员强化值班备勤,通过开展装备测试提升应用水平,通过比武集训强化应急能力,通过情景构建、战法研究、理论学习强化科学指挥,通过年度预案演练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级各类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集结,快速出动,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四、注重科技赋能,强化人才培养
(十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组建市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库,落实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市级森林防灭火专业培训师资库,持续加强基层指挥员及骨干人员培训辅导。搭建专业人才培养平台,注重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普及应用“互联网+防火”等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国家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省级监测预警平台为骨干,以市县预警监测系统为补充,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融合集成的预警监测体系。建立森林火险中长期预测和短期临时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森林防灭火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空、天、地、网”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无线集群、卫星、无线网格网络自组网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火场通信畅通。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利用融合建模技术构建3D森林模型,打造数字森林底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铁塔马鞍山市分公司、市大数据公司)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十七)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
(十八)加大政策供给。2024年起,全市要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体系。要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高危行业特点,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待遇。根据工作实际配备防灭火专用车辆,并按规定统一标识涂装,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火灾扑救时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