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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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2025/10/23 2.7k 阅读 327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要求,现将《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马鞍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双方要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推动赋权落地生效。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开发区(功能区)对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做好办事指南发布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开发区(功能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要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跟踪评估。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开发区赋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开发区发展需求与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

本通知公布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马政秘〔202326号)即行废止。

附件: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1024日    


附件

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

赋权范围

备注

马鞍山经开区

慈湖

高新区

郑蒲港新区

(综合保税区)

宁马新型功能区

一、发展改革部门5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县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市、县

“两高”项目除外。

3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4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其他权力

市、县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二、科技部门3

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7

科技成果登记

其他权力

省、市

8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公共服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1

9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仅一般技改项目备案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0

1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限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1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1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13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参保单位注销

14

集体合同审查

其他权力

市、县

15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设站申报及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审核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

其他权力

16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17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18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19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五、生态环境部门3

20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行政许可

省、市、县

“两高”项目除外,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22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公共服务

市、县

由市级部门委托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7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2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26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其他权力

市、县

2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28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29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七、文化旅游部门9

30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32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3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34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35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初审)

行政许可

市、县

36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37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公共服务

市、县

38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公共服务

市、县

八、应急管理部门3

3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4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其他权力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

42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十、市场监管部门11

43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44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45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46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权力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47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其他权力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48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其他权力

市、县

49

个体工商户备案

其他权力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50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公共服务

市、县

51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52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53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十一、体育部门1

5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十二、国防动员部门2

55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56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十三、新闻出版部门、电影部门2

57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批复文件及时送新闻出版部门备案。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5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由县级部门委托实施

注:1.“授权范围”列中划“”的,代表相关权限下放到对应开发区(功能区);未划的,代表相关权限不下放。

2.相关权限原实施层级属于省级的,按省有关要求实施承接,由市主管部门协助开发区与省主管部门对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