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的通告(第32号)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1号)要求,现就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市所有小区(村)解除封闭式管理。
二、放开小区(村)原封闭的进出口。取消居民出行限制和检查,无需提供单位上班证明或其他通行证明。
三、外来人员、快递外卖、家政服务等人员进入小区(村),持“绿码”可自由通行,无需登记。
四、“安康码”扫码为黄码、红码或体温检测异常的,继续执行原管理规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社区(村)。
五、居民应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六、小区(村)继续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加强对境外和湖北(武汉)等重点人群的摸排、管控;开展健康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疾病防控知识。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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