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全省共性)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马鞍山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四、完成时限
2023年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
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实施意见》等相关市级规范文件,严格把关,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县级初审、市级审批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生态修复项目方案审查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验收标准。
(二)对全市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回头看”
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治理项目均已达到治理目的,治理效果良好。具体包括:落实了2021年省级“回头看”发现涉及马鞍山的5个问题的整改和后期管护工作。立行立改,及时解决了2022年省级第三方核查发现的2个问题,并落实了长效管护机制。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回头看”。
(三)按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成立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委员会,统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全市废弃矿山整治项目责任清单,加强调度督办。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均已按期完成,具体包括:督促在建生产矿山根据《二合一方案》落实生态治理任务;完成了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明确了未完成治理的41个图斑的三年治理计划。
(四)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
制定并印发了《马鞍山市矿山修复项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及常态化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回填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实施意见》等,明确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原则、科学编制修复方案,限制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多余土石料利用数量,杜绝“以修复之名行开采矿产之实”的情况发生。2022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组织专家赴矿山进行督导和指导工作,指导矿山企业依据年度计划,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责任。及时传达学习《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健全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综上所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全省共性),已全面落实完成,达到整改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253127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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