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劳有所得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 号)精神,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我局代拟了《马鞍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2017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 2018年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8〕22 号),决定从2017年到2020年,对各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目的是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拟了《马鞍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实施、考核结果和考核结果应用等。
(一)考核范围。我市考核对象除省考核办法规定的县、区政府外,增加了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其中,开发园区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和示范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和市水利局;有关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总工会、市重点局和江东控股集团。依据是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6〕26号)中明确了上述单位和部门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职责。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市清欠办将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考核实施。分为各单位开展自查、市清欠办牵头成立考核组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四)考核结果。考核采取分类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对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中,县区、开发园区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4名的为A级;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2名且低于85分的为C级;其余为B级。
(五)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清欠联席会议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清欠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三、贯彻落实
今年是国务院和省考核办法施行的第一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平稳进行。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各被考核对象统一思想认识,了解掌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为顺利实施考核创造条件。
二是抓紧印发2018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考核重点和具体要求。
三是指导各被考核对象于明年2月底前认真开展自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工作,努力使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各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