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2011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0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意见
2011年,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精神,深化民办职业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创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2011年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目标是:全年培训5000人以上,其中,每所民办学校年培训不少于200人。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扩大民办职业培训的招生规模
继续抓好招生工作。2011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加强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吸引更多的本市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同时,要加强招生广告的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养目标、收费标准等事宜应如实发布,未经备案或发布虚假广告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二、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工作
1、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制定出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使用的教材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主要选用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等出版的教材,或按规定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教材。各校自编的教材应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通过。
2、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管理。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并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培训。
三、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1、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办学特点,健全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正常的教学秩序。抓好日常教学检查,注重教学教研,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
2、提高教学实际效果。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推荐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率要达到100%。
3、加强教学质量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结合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对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教学检查。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的培养。引进和培养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在取得本专业教师职称的同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的其他职称,大力提倡民办教师通过技师社会化考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末,“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
2、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学校要以骨干教师为重点,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的学历层次。本年末,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3、继续做好教师持证上岗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教师持证上岗工作进行检查,凡未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含签定劳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均须按规定取证,使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加技工院校(职工教育)序列的职称评审,落实教师的待遇并提高待遇水平。
五、加大实训设备的投入
1、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为提高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动手能力,必须强化培训的实际操作训练,各民办学校在原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还应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配备充足的实习工位,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
2、强化实操训练。学员的技能训练条件,要符合与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六、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1、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以对学员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学校与培训的安全工作。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学校教室校舍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及学校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此外,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学校周围所处自然环境进行风险勘察。
2、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对食堂卫生安全、学生宿舍等场所的排查,确保校园安全。要研究制定处理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
3、强化整改与监管。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现安全管理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七、完善年检和诚信等级评定制度
按照《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遵纪守法、诚信办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誉、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的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其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年检和诚信等级评定。
在年检的基础进行总结表彰,对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且未能整顿改进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予以公告,通知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鉴,终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