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2/22 1.4w 阅读 485 点赞
当涂县、各区、市开发区人社局,慈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分工,把学习宣传好《社会保险法》作为今年上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面向用人单位和居民,开展好宣传培训,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保障《社会保险法》在全市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依法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5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局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延玉
副组长:王海翔、秦建媛、洪学棠、宫斌、喻舜
成 员:孙荣明、陆劲松、钱世军、陈远志、尹承华、
杨辉亚、曾卫东、杨世木、周立功、罗来宏、
谢宗友、梁建军、杨勇建、陈立雪、王亚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主 任:王海翔(兼)
副主任:曾卫东、周立功、罗来宏、谢宗友、陈立雪、鲁超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法规宣传组、教育培训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鲁超
法规宣传组组长:陈立雪
教育培训组组长:周立功
二、工作安排及分工
1、组织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学习《社会保险法》,以及参加部、省厅开展的培训,协调落实本方案的实施。(综合协调组)
2、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定期在市媒体上刊登《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在局网站和社区宣传栏上开辟《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让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了解、掌握。(法规宣传组)
3、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组)
4、开展清理与《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内容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需要重新修订或废止的,抓紧在实施之前修订或废止。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应列入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就业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调解仲裁室、监察科、基金财务科、就业中心、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征缴中心、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学习、培训,主要负责人要成为《社会保险法》方面专家,科级干部要成为行家,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所有人员要应知应会。
2、各区县局要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和市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工作方案和领导组织名单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3、各区县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和研究《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汇报。
附件:《社会保险法》培训安排


附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
时 间
负责组织单位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
2月­—3月份
局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局属各单位
区县局工作人员
3月份
局政策法规科
花山区内企业
4月­—5月份
花山区人社局
雨山区内企业
4月­—5月份
雨山区人社局
金家庄区内企业
4月­—5月份
金家庄区人社局
市开发区内企业
4月­—5月份
市开发区人社局
慈湖开发区内企业
4月­—5月份
慈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当涂县内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月­—5月份
当涂县人社局自行组织培训
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月­—5月份
征缴中心
联系人:鲁超              电话:2366916 
电子信箱: mas2366916@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