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各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7号)规定,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用人单位,其中2011年以来荣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免予劳动保障年审。
三、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10.带薪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11.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诚信评价规定
在劳动保障年审的基础上,按照A、B、C三个等级标准,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并将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2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劳动保障年审合格企业,可以申报“马鞍山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对连续3年被评为“马鞍山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A级企业”的,可以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宣传,3年内免予日常巡查。
五、具体措施
(一)年审资料报送(4月1日至4月30日)。有用工行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部、省属的驻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市金融、证券、保险、电力、通信、港口等企业将年审资料(年审报告书由各单位在我局网站上下载,下同)直接送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辖区内的各用人单位将年审资料送到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将年审资料报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湖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将年审资料报到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内的用人单位将年审资料送到社会事业局。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确定。县区应将所有年审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为进一步宣传《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帮助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情况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培训。
(三)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劳动保障年审内容和《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评价暂行办法》,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5月20日前将劳动保障年审书面自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申请报送至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书面审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用人单位书面年审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审查结果。
(五)现场检查与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今年年审现场检查和重点督查的重点是对上年度涉及劳动保障举报、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上门检查,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各区(开发园区、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点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督查。对拒不限期整改的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公布诚信评价结果阶段(6月30日前)。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书面劳动保障年审结果,结合前两年的劳动保障年审及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的情况,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确定诚信等级,并将评价等级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劳动力市场进行公布。同时,在连续三年获得诚信评价A级的企业中评选出10户企业,向省厅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标准,注重审查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并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劳动保障年审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按时上报年审资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用人单位审查中出现的问题,注重教育、帮助整改;对虚报情况、隐瞒事实、拒绝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完善诚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
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分类监管。一是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之一,并作为准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前提条件。二是将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积极建立用人单位失信的惩罚机制,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要求,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告,并通过政府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区(开发园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督促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联系人:骆克正 联系电话:236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