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和《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表格。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同时附《职业培训学校教师情况一览表》、《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实习工位一览表》(电子版群共享下载),于3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实地核查。市人社局将到各校进行实地年检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电话联系。2015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三、分级负责。市人社局审批管理的中级以上民办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由市局负责;县人社局审批管理的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由县局负责,年检结果于5月10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市局适时进行抽查。
四、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检查评估为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学资格,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吴冰洁
联系电话:0555-2366903
联系邮箱:rsjzynlk@mas.gov.cn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