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市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人社工作部门:
为落实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区划经办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7〕4号)精神和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市辖区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机制的通知》(马人社秘〔2017〕54号)要求,现将部分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移交给你们,自2017年5月1日起由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将“金保工程”系统中部分已参保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移交至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各区接收的单位可通过“金保工程”系统通用查询模块查询。
二、稳妥衔接参保登记工作。新参保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直接经办。用人单位首次到区级经办机构办理时,由于对区属划分不清楚,选择到市级经办机构或其他区级经办机构办理的,被选择的经办机构不得推诿,应及时予以办理,同时告知其下次办理地点。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发现区属划分有误的,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修改。
三、做好公示公告。要在区人社局门前显著位置以及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张贴告示、标语,并将区级经办的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制作成广告牌悬挂厅内。
四、有序推进实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移交的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承接工作,确保各项业务经办安全平稳移交,顺利开展。各区在业务承接和经办过程中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报告。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