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马鞍山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全面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培育公共就业服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认定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是发挥职业指导大师的引领示范、培养带动作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认定,每年评审认定一次。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
第四条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功能:
1.开展精准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政策咨询;
2.分析研判用工、就业形势和趋势;
3.总结和推广就业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
4.培养就业服务后备人才;
5.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就业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认定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业指导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就业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职业证书的;
2.从事就业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市级及以上就业工作先进表彰的;
3.从事就业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
(二)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2.至少有1位领衔职业指导大师,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
3.建立完善的职业指导大师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4.能够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第六条 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愿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实行无记名票决制。评审全过程接受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监督。
(三)公示确认。拟认定的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授牌。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名称按“×××(职业指导大师姓名)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七条申报认定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需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职业指导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加强职业指导大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职业指导大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资金补助与工作实效
第八条经认定的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需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开展活动等给予专项补助。
第九条 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抽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性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培训等服务交流指导;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就业指导大师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主题活动;
3.每年至少培养1名就业服务工作骨干。
第四章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强化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督查指导、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等工作。申报单位为工作室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室的人员配置、场地保障和日常管理等。
(二)注重引导激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引导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有成果、人才培养有成效。成绩显著的,优先推荐为省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三)明确退出制度。
1.自然退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因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职业指导大师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导致该工作室一年内无符合条件的职业指导大师,不适合续存的;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注(撤)销,并摘牌。
(四)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在工作开展、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的或职业指导大师出现变化的,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马鞍山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
马鞍山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 作 室 名 称
职业指导大师姓名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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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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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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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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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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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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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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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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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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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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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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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地点 |
工作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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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 基本设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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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方面 取得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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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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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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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信 息 |
说明: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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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手 机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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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 意见 |
市人力资源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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