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8/11/14 1.9w 阅读 273 点赞

含山县、和县人社局,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的通知》(皖人社(2017〕398号)、《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40 号),市人社局、市扶贫办《马鞍山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实施方案》(马人社秘(2017〕 216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263号),现将《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执行,未尽事宜请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完善。

附件: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

一、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补贴操作规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就业扶贫驿站正常运行3个月后,及时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补贴申报表(含单位基本账户);

2.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明细账单;

3.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操作规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一份;

2.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报表;

3.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5.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6.上季度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的明细账单;

7.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一次性奖励和居家就业补贴操作规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劳务协议一份;

2.一次性奖励和居家就业补贴申报表;

3.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4.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6个月)的明细账单;

5.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