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和县人社局,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的通知》(皖人社(2017〕398号)、《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40 号),市人社局、市扶贫办《马鞍山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实施方案》(马人社秘(2017〕 216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263号),现将《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执行,未尽事宜请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完善。
附件: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就业扶贫驿站有关就业补贴操作规程
一、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补贴操作规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就业扶贫驿站正常运行3个月后,及时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补贴申报表(含单位基本账户);
2.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明细账单;
3.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操作规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一份;
2.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报表;
3.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5.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6.上季度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的明细账单;
7.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一次性奖励和居家就业补贴操作规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劳务协议一份;
2.一次性奖励和居家就业补贴申报表;
3.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4.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6个月)的明细账单;
5.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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