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9/02/17 1.3w 阅读 422 点赞

各县人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和《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表格。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同时附《职业培训学校教师情况一览表》、《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实习工位一览表》(电子版群共享下载),于3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实地核查。市人社局将到各校进行实地年检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电话联系。2018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三、分级负责。市人社局审批管理的中级以上民办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由市局负责;县人社局审批管理的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由县局负责,年检结果于3月31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市局适时进行抽查。

四、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检查评估为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学资格,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8年新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按申报承诺为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附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教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检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特别要求。此次年检适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请各学校按照《马鞍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部门职责清单》的要求,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配合工作。市人社局将把普查配合及相关资料工作作为此次年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联系人:杨明鉴,联系电话:0555-2366903,联系邮箱:rsjzynlk@mas.gov.cn。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8日

附件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       年度)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办学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单位性质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业务范围

办学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

代码

成立时间

开办资金

住所

邮政

编码

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担任职务

理(董)事长姓名

理(董)事人数

监事(会)人数

管理人员总数

教师人数

专职教师

人数

兼职教师

人数

二、年度评估内容

项  目

检查评估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得分

一

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一)按审批的职业和等级培训的年度总人数(10分)

(二)推荐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分)

(三)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3分)

15分

二

依法办学情况

(四)按行政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培训(4分)

(五) 按行政许可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3分)

(六)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设有分支机构以及转包培训等情况(3分)

10分

三

实训条件情况

(七)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6分)

(八)技能训练条件符合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5分)

(九)培训场所落实相关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和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的情况(4分)

15分

四

教学管理情况

(十)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3分)

(十一)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2分)

(十二)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3分)

(十三) 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分)

10分

五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十四)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2名以上(6分)

(十五)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6分)

(十六)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分)

(十七)2016年新设立的学校是否按照申报时的承诺为专职教师进行缴纳社会保险事项(附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5分)

20分

六

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十八)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2分)

(十九)制定规章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3分)

5分

七

学生管理情况

(二十)建立学生培训档案(3分)

(二十一) 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3分)

(二十二)学生日常管理和校园秩序情况(2分)

(二十三)学生实习管理和安全保障情况(2分)

10分

八

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十四)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向社会公示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情况(6分)

(二十五)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4分)

10分

九

招生简章和发布广告情况

(二十六)如实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批)情况(6分)

(二十七)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4分)

10分

三、年度评估结果 

本年度

奖惩情况

□先进      □合格      □不合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