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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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9/08/14 1.9w 阅读 253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根据《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8〕3号)、《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马政办〔2018〕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评选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符合条件人才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杰出人才不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限制),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上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含植物新品种),取得的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1项以上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市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处于市内以及省内、国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市(厅)级社会科学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1项以上国家级社会科学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市(厅)级工程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1项以上省(部)级工程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1项以上国家级工程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以及省内、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2项以上市(厅)级重要奖励或称号、或1项以上省(部)级、国家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

(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市级技能大赛第一名;或获得全省(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在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20人次以上。

三、选拔数量

首批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数量为20人。市财政给予每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万元奖励;每年择优资助5-15名左右带头人科研活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优先选派到著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参加学习培训、专题研修和科技合作、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四、选拔程序

(一)工程技术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申报,按表中推荐数量(见附件2),向市人社局申报推荐人选。马钢公司、十七冶、安工大、矿院、中钢天源、中冶华天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表中推荐数量(见附件2),向市人社局申报推荐人选。

教育、医疗卫生、自然科学、农业、社会科学、经济金融会计、技能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各企事业单位分别向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建科申报,经上述部门研究讨论后,按表中推荐数量(见附件2),向市人社局申报推荐人选。

(二)成立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家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进行实地考察和征求意见。

(三)经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确定的人选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其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五、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突出事迹一栏须按“所获奖项情况、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论文著作情况、个人荣誉情况”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涉密申报材料需要进行脱密处理。

(二)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报送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请于 9 月30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855号一楼12号,联系电话:0555—8880228,邮箱:masrcfw@163.com)。

(三)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四)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批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电话

张文林市人社局专技科 ,2366835

王正莉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科,8355355

张正市教育局人事科,2428070

袁鑫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2366508

廖群超市科技局引智人才科,2408569

谢亮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2366783

夏云市财政局会计科,8880565

吴侃侃市人社局职建科,2366938 

附件:1.首批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首批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数表

    3.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首批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怀东  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尹宗应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洪办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齐道明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 俊  市教育局调研员

    金桂兰  市经信局副局长

    黄竹梅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国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晓梅  市卫健委副主任

    邓明发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洪办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首批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数表 

序号

类别

推荐数量

推荐单位和人选数

1

工程技术

32人

含山县(2人)、和县(2人)、当涂县(2人)、花山区(2人)、雨山区(2人)、博望区(2人)、市开发区(4人)、慈湖高新区(3人)、郑蒲港(2人)。马钢公司(3人)、十七冶(2人),矿院(2人),安工大(2人)、中钢天源(1人)、中冶华天(1人)。市直部门(限报1人)

2

教育

4人

市教育局

3

医疗卫生

4人

市卫健委

4

自然科学

2人

市科技局

5

农业

2人

市农业农村局

6

社会科学(包括哲学、文化、新闻、体育)

4人

市委宣传部

7

经济金融会计

2人

市财政局

8

职业技能

2人

市人社局

合计

52人

附件3

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姓    名:

单    位:

部    门:

申报类别: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

2.表中各项内容除意见栏外均须用计算机输入填写, A4纸打印,不得手写。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4.单位指人选的具体工作单位。

5.部门指人选在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或县区。

6.表格中的入选批次由专业技术类、技能类带头人申报人选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学  位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党政职务

职    称

技能等级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入选批次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从事专业

归口行业

固定电话

手   机

通讯地址

国家、省部级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市、厅级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代  表  论  文 、 著  作

主  要  突  出  贡  献  事  迹

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最后学历(位)

职称

从事专业

突出事迹

  1. 所获奖项情况:
  2. 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
  3. 论文著作情况:
  4. 个人荣誉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