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办〔2019〕42号)精神,自2019年8月21日起,启用“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同时废止“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
附件: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样式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样式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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