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0/06/15 1.0w 阅读 323 点赞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6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政策、投资项目实施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贫困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的项目和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进一步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增强就业带动能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50%提高至100%。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超过50%部分,可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对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对2020年2月底前复工,在1-4月份职工队伍保持稳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按2020年1-4月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及符合上述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条件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困难)企业,按2020年1-4月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本条前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对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不少于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减免出租车汽车承包费或委托管理费的企业,鼓励各县(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2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补贴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探索返乡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降低企业工伤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进一步畅通市场退出通道。(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返乡创业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创新。(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台就业劳动者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深入实施就业脱贫

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公路建设维修、安全饮水、人居环境改善、生态造林抚育、社会事业发展时,要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者。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规模大的,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自定。(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推广就业脱贫“四帮四促”,将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四送一服”办)对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3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给予就业见习单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条件的地方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机关事业单位充分使用现有编制资源,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国有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和人才储备需求,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积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困难居民就业援助

将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累计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周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九、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失业保险缴费期限,领取期间遇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职工转岗转业、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新型学徒制,加大对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可根据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需要,适当延长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合理上浮培训补贴标准。实施职业培训政策供给改革,实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目录,重点支持我市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大力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严格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培训资金保障。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其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由学校自主分配,可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一、着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等你来”劳动力就业意愿摸底,建立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归集发布机制,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主动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有序恢复线下招聘,常态化推进“2+N”就业招聘,集中开展“四进一促”活动。动员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线上信息发布和匹配服务,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和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数量,每人60元标准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支持企业间通过“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方式,缓解企业用工压力。符合条件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间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转出员工企业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吸引外市务工人员来我市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数量,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介绍10人(含)以上来我市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鼓励建设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风险分析研判

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岗位流失率、市场招聘需求人数等统计监测,强化就业失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数据对比,密切关注企业裁员等相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继续完善劳动力调查,探索建立市调查失业率季度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市本级、各县可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滚存结余等,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实行专账管理,及时保障各项临时性应对政策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