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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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1/01/25 5.7k 阅读 354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3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核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许可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含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报告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0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八)各劳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无欺行霸市、垄断等涉黑涉恶行为,或者有被黑恶势力威胁、强制用工等现象。

四、报告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见附件1)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验,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核验。经核验,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地址:湖南东路900号,联系人:马翔,联系电话: 2366930。

附件:1.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报告涉及的相关资料目录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盖劳务派遣单位章的书面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4.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5.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一份);

6.与被派遣劳动者已签订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劳动合同一份;

7.2020年11月工资支付记录;

8.2020年11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有关涉黑涉恶现象的线索。

以上2-8项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报告书

(年度)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报告日期: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身份证件号码

单位许可证住所地

邮编:

单位实际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业务联系人姓名

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

业务联系人

手机

传真电话

业务联系人

电子邮箱

办公场所面积

自有 _______平方米

租用 _______平方米

办公场所

租用协议的租期

_________年

上级主管单位(母公司)

(若没有,填“无”)

单位是否

从事劳务外包

□是 □否

单位是否

从事人才中介

□是 □否

单位开始从事

劳务派遣的日期

单位是否

已建立工会

□是 □否

我公司承诺:本公司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内容和实际情况相一致,没有弄虚作假之情形;本公司已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如有不实,愿按法律规定及人社部第19号令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劳务派遣单位下属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情况表

序号

子公司(分公司)名称

主要办事机构地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填写本表时应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在外省市开设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

派遣单位

主要服务的

用工单位

所属行业分布

(打√多选)

□ 采矿业  □ 制造业

□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筑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派遣单位服务的

用工单位总数

________家

其中:本市

用工单位数:

______家

派遣单位

自用员工总人数

________人

其中:从事劳务派遣管理的自用人员数

______人

派遣单位

派遣员工总人数

________人

其中:在本市工作的

派遣员工人数

     ______人

用工单位

的性质分布

用工单位总数

派遣员工

总人数

① 国家机关

家

人

② 事业单位

家

人

③ 社会组织

家

人

④ 国有及国有控股

家

人

⑤ 私营企业

家

人

⑥ 外商投资企业

家

人

⑦ 港澳台企业

家

人

⑧ 股份制公司

家

人

⑨ 其他企业(集体、合伙制)

家

人

合计总数

_________家

________人

注:1.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不包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人数;

   2.派遣单位自用员工是指除劳务派遣员工外,单位直接使用的工作人员数量

   3.合计的用工单位总数与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4.合计的派遣员工总人数与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

序号

用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派遣员工人数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用工单位

合计总数

_____________家

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

__________人

注:1.用工单位合计总数与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的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2.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与 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 中的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3.单位性质按 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 中的行业分布分类填写。

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

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

___________ 人

派遣员工

基本情况

① 男性

____________人

② 女性

________人

① 参加派遣单位工会

____________人

②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________人

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情况

① 2年以下期限

____________人

② 2年(含)以上期限

________人

③ 无固定期限

____________人

派遣员工

用工岗位情况

① 临时性岗位

____________人

② 辅助性岗位

________人

③ 替代性岗位

____________人

④ 其他岗位

________人

派遣员工

派遣期限情况

① 1年(含)以下

____________人

② 1年-2年(含)

________人

③ 2年-5年(含)

____________人

④ 5年以上

________人

派遣员工

劳动报酬情况

① 2000元(含)以下

____________人

② 2001-3000元

________人

③ 3001-5000元

____________人

④ 5001元以上

________人

派遣员工

社会保险情况

① 参加养老保险______人

②参加医疗保险______人

③参加失业保险

____________人

④ 参加工伤保险

_______________人

⑤参加生育保险________人

与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情况

① 2年(含)以下期限

____________份

② 2-5年(含)期限

________份

③ 5年以上期限

____________份

④ 不确定期限

________份

2020年单位所有经营业务年度收入总额

______________ 万元

其中:2020年劳务派遣业务年度收入总额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其中:

劳务派遣业务

收入分类

① 劳务派遣

管理费收入

__________万元

② 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

______万元

③ 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__________万元

④ 代收代付派遣员工

的社保费和公积金

______万元

注: 1.派遣员工总人数不包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人数;

   2.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是指派遣员工每月税前工资;

   3.各项人数① + ② + ③ + ④ = 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总人数(人);

   4.各项收入① + ② + ③ + ④ = 劳务派遣业务年度收入总额(万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