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
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版)》(马发〔2021〕8号)精神,加大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和资助力度,强化人才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于选拔次年开展,每两年实施一次。
第三条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能力至上、竞争择优、动态管理。
第四条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每次评选时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可分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名额
第六条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人须是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授予“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人选。
第七条带头人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总数确定,原则上资助项目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申报推荐。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工作部门和中央(省)驻马单位负责申报推荐本地、本企业(单位)内部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人选,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本企业(单位)申报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专业评审。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充分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评审规则,评审产生拟资助人选。
专业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选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条进行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资助人选,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反映。
第十一条确定人选。向市人才重点工程审理会汇报评审和公示情况,确定资助人选。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马鞍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研活动资助经费及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带头人考核周期为5年,1个考核周期内只能享受一次项目科研活动经费资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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