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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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8 1.1w 阅读 262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马鞍山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版)》(马发〔2021〕8号)精神,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资助力度,助力博士后事业蓬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马鞍山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每年实施一次。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能力至上、竞争择优、动态管理。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每次评选时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可分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名额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人须是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安徽省人社厅批准进站、具有博士后编号的在站研究人员,博士后编号是唯一身份标识。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总数确定,每人择优最多申报1个项目,原则上5%申报项目享受10万元资助,10%申报项目享受8万元资助,35%申报项目享受5万元资助。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申报推荐。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工作部门和中央(省)驻马单位负责申报推荐本地、本企业(单位)内部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人选,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本企业(单位)申报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专业评审。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充分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评审规则,评审产生拟资助人选。

专业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选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条进行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资助人选,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反映。

第十一条确定人选。向市人才重点工程审理会汇报评审和公示情况,确定资助项目。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马鞍山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及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只能享受一次科研活动经费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