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调整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马鞍山市区每人每月1500元,当涂县每人每月1430元,含山县、和县每人每月134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马鞍山市区每人每小时18元,当涂县每人每小时17元,含山县、和县每人每小时16元。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搜索
复制